诱罪为什么

近日,留日女生江歌遇害案审判引起不小轰动IRTDaZUE,这是一起跨国案,江歌母亲甚至在国内发起死刑请愿,又是一起情杀案。情杀案件每年在凶案中比例非常高,对社会造成影响极大。自民国时期到现在为止有三件情杀案在当时引起极大轰动,其中一起甚至是由毛泽东主席亲自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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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荔景邨情杀案

荔景邨情杀案是1980年代香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案发于1984年5月8日,当时22岁的退役警员叶少文因与女友梁雪诗感情破裂,持刀到女友居住的葵涌荔景邨家中,斩杀梁雪诗(22岁)、其妹妹梁雪

叶少文对女友言听计从,为女友戒掉烟酒及赌博习惯;随后离开警队,有说正是因女友不喜欢他这份工,另一说指他因纪律问题而被革职。案发时,叶少文在酒店当从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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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家人一直不喜欢女儿与叶少文交往。1983年10月,梁父因病入院,五天后不治,叶少文召来一群朋友为丧事尽心尽力。他们的关系一度转好,叶少文亦搬到女友家居住。同住两个月后,梁女妹妹梁雪雁抱怨叶少文在家发出声浪,影响她温习,叶少文听后挥拳殴打她,导致她牙齿飞脱。梁家事后报警,叶少文亦要搬离梁宅。

1984年5月,案发前四天,梁母接到叶少文电话,指梁雪诗因病送往伊利沙伯医院医治,她于是立即带同幼女雪雁赶往医院,事后始知受骗。当梁母返家后,看见女儿雪诗赤裸上半身,胸围散在沙发上,梁母一度指她看见女儿被捆绑,嘴巴被塞上东西,但她事后却改口说IRTDaZUE没有亲眼看见此情况,事件令叶少文与梁家关系完全破裂。

1984年5月8日下午5时30分,叶少文突然到梁家寓所门外,双膝跪地,当时屋内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纵然多番喝斥,叶少文仍不愿离开。当梁雪诗正要回家时,家人在露台大声喝止,IRTDaZUE并打手势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见状立即报警。

警方接报后,派两名军装警员到场调查,叶少文仍长跪在单位门外,他哭着向警员说要恳求梁雪诗原谅。此时,梁雪诗从屋内对他说,永远不会宽恕他,如他不离开,就会向警员揭露他的“污秽骗局”。警方把案件列作男女纠纷案处理,警员劝喻了近20分钟后,叶少文假意离开,警方亦收队。

不过,叶少文不久后折返案发现场,梁母唯有致电叶少文的父母寻求协助。至晚上7时40分,叶父母从沙田禾輋邨康和楼家中赶抵现场,叶母斥责儿子不顾尊严,其父则劝儿子不要把男女感情看得太重。叶少文只说:“回家没有问题!但我回去后会立即自杀!”梁雪诗此时隔着门说:“即使你死了,我也不会流下一滴眼泪!”

之后,叶少文表示要上洗手间,转身走到二楼梯间小解,未几又再返回现场。梁母此时从单位走出,将叶氏夫妇二人拉到楼梯间倾谈,并指叶少文或要看精神科医生。此时叶少文说自己有点头晕,定睛凝视三人谈话,突然拿出一把约8吋长的利刀,贴在杨女士颈侧,并挟持她走到单位门前,对两姐妹说如不开门,便会马上杀死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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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母力劝女儿不要开门,惟女儿因救母心切把铁闸打开,叶少文即时扑向梁雪诗,向其胸部直刺,再斩向她的颈部。妹妹梁雪雁上前企图相救,叶少文以刀刺向她的脸庞,又直插她的咽喉。梁母赶忙相救,叶少文亦向佢挥刀,梁母在命悬一线中逃入厨房。

居住在313室单位的赵先生,目睹凶手入屋的情景,并听到梁母呼救声,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及救护员来到时,急忙把梁家三母女送往玛嘉烈医院抢救。梁家两名女儿已证实死亡,梁母则送往深切治疗部。三人最严重的伤口均是颈部大动脉。梁母住院一个月后,保住性命。

叶少文父母目睹事后经过后大惊,既不报警也没有施以援手,返回沙田禾輋邨康和楼的住所;叶少文行凶后亦返家。当晚凌晨警方大举掩至其住所,将之拘捕,于同年10月20日提堂。他被控两项杀人罪,加一项严重伤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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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开审时,凶手并不否认杀人,其律师主要提出凶手是在被挑衅下行凶,以此成为减刑理据。初审时,法官并没有把此问题留给陪审团商议,10月26日陪审团商议45分钟后,法官裁定被告谋杀及伤害他人罪名成立,依例判处死刑至被港督特赦为止,但当时香港已停止死刑多时,他实际是被判终身监禁,而伤人罪则判入狱18个月。

上诉庭开审时,辩方律师集中以“挑衅”一点作理由,指出雪诗曾对被告说,即使他自杀,她也不会流一滴眼泪,有可能导致被告受刺激而失常性,杀人时已不受控,但法官没有把这一可能性交由陪审团决定。

上诉法官当时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权决定,被告在犯案时有否被挑衅,不一定要交由陪审团讨论,所以原审法官并没有犯错。上诉庭引用在普通法案例中,法官德夫林勋爵(Lord Devlin)曾指挑衅杀人必须是“突然和短暂”(sudden and temporary)失去自控能力,若说叶少文受雪诗之言所激怒,却过了近半小时才动手,途中又曾上厕所,其行为已不符合挑衅杀人之定义。而且,他准备了利刀,并胁持死者母亲,这些举动都显示行凶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显示他杀人前的一刻仍有思考能力。翌年3月12日,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1]。叶少文2014年1月仍在监狱服刑中,未获得释放。

传闻自单位发生凶案后,单位多番发生闹鬼事件,房屋署虽多番转租,住客都未住满一个月便急急搬离。邻居经常每日凌晨三时,都会听到走廊有高踭鞋声,由楼梯(一说为升降机)一直步行到事发单位附近便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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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起闹鬼事件开始冲淡,渐渐被荔景邨街坊遗忘,事隔多年后,于2012年初,再有居住在乐景楼三楼街坊,声称在垃圾房外看见女子黑影,使渐被人遗忘的闹鬼事件再成为网民热话。发现该案发单位及毗连单位已被石屎密封,与楼下原为电表房打通,本来是凶宅的单位业已消失,单位对面是士多房,无人出入。据知,单位丢空多年后,房署先后安排两批租客入住,当中有一家三口均为男性,亦「顶唔顺」单位阴森,因常听到哭泣女声,迁入不久即搬走。其后房署惟有「封屋」,将单位改建为电表房。

一名在该邨长大的居民李小姐指出,据其父母忆述,凶徒在杀人后手持滴血凶器到楼下士多致电回家,形成长长的血路,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

2、轰动全国的黄慧如陆根荣主仆情奔案件

1929年的上海,人们都被一部电影疯狂地吸引了,这就是明星电影公司推出的电影新片《血泪黄花》,它之所以吸引人的眼球,不仅因为由著名导演郑正秋执导,“电影皇后”蝴蝶饰演女主角,更因为这是一部纪实电影。电影是以上海的黄慧如、陆根荣主仆情奔案件为原形创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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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慧如是出身名门的大家闺秀。其父黄静之原籍浙江湖州,在北京当官,做过几年收入颇丰的电话局局长,挣得一份不小的家产。后来,黄静之抛下一家大小撒手人寰。黄家(黄静之母亲、其妻黄朱氏、大儿子黄澄沧、二儿子黄澄济和小女黄慧如)便举家南返,移居上海赫德路(今常德路)春平坊。

A

突遭退婚绝食

主仆生情私奔

黄慧如刚到上海时,已是21岁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了。女大当婚,1927年10月,经人作伐,介绍给上海颜料巨商贝润生堂弟贝露生的儿子。没想到,媒人突然来找黄朱氏退亲。黄朱氏再三追问下,才明白捣鬼的人竟是黄慧如的祖母以及她的大哥黄澄沧。他们也有理由:第一,慧如比贝公子大3岁,过门后免不了受公婆奚落。第二,贝家是上海滩巨富,通婚以后,礼尚往来,黄家可能会吃不消。在其祖母的指使下,黄澄沧串通了常去贝家看病的汤医生,通过汤医生之口向贝家放风,说黄慧如有不能生育且看也看不好的怪病。贝家一听,信以为真,便退婚了。

黄慧如认为其兄破坏了她的名誉,于是赌气绝食。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黄澄沧命他家的男仆陆根荣(当时的杂工)去劝黄慧如,这才引出了这件轰动全国的情感事件。

陆本来对如花似玉的慧如小姐就有好感,有了大少爷的指示,他径直进了二楼小姐的闺房劝说,黄慧如止住哭泣道:“我在外面的名誉已经被他说坏了,贝家不要,别家也不会要的。既然侬来劝我,我看你的良心很好,我就跟了你吧”。从此,他们常常在楼下的亭子间幽会。终于此事败露,黄澄沧大发雷霆将陆根荣撵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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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黄陆插画

黄慧如哭哭啼啼地拉住陆根荣的衣袖:“你走了,我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我怎么办?要走我们一起逃走,去你们乡下,我不能留在家里了。”

陆根荣急了:“我乡下是有老婆的,你怎么去?再说我也没有钱养活你这位阔小姐啊!”

黄慧如说:”别的管不了许多了,你明早6点多叫一辆车在路口等我,其他的事情我去安排。”

陆根荣走后,黄慧如偷偷拿了一些金银首饰,放进一只皮箱里。第二天一早,黄慧如提着箱子,出门上了车,径直向南京路方向而去。黄慧如先到汇文银楼将部分首饰兑换成现钱,然后去吴淞与陆根荣会合。两人商议后去了苏州,陆在朱家庄租下一间房子,买了几件家具,原想可以过一段太平小日子。

B

被告诱拐、盗窃判决不断升级

1928年6月22日,黄慧如和陆根荣移居到城里。住了两天,遇到一个做木工的人前来勒索钱财。黄陆二人不给,此人便将他们举报到苏州警察局。侦缉队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发现二人贫富悬殊,这更加引起怀疑。经讯问,得知二人正是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通报追缉对象。

原来,自黄慧如离家出走后,黄家到处寻找均无果,后听说小姐跟陆根荣走了,于是便报案控告男佣陆根荣盗窃主人家金银财物,诱拐良家小姐黄慧如。黄澄沧和黄朱氏来到苏州公安局,要求将www.58yuanyou.com诱拐犯陆根荣严办,并准备将黄慧如带回上海,黄慧如坚决不肯回去,苏州公安局便将黄陆二人送桃花坞苏州地方法院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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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陆案很快引起了上海、苏州等地各大媒体的关注,纷纷挖掘报道。8月25日下午2时,苏州地方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陆根荣诱拐、盗窃一案。

法官命法警将黄慧如带上法庭,黄慧如倒是很义气,将一切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

法官问:“你为什么要跟陆根荣逃走?”

黄答:“因为我爱他。”

问:“你们几时同居的?”

答:“今年正月里。”

问:“是你自愿的,还是他强迫你的?”

答:“是我自愿的。”

问:“你的那只箱子是不是他帮你拿出来的?”

答:“不是,是我自己拿出来的。”

问:“为什么你要同他一起去呢?”

答:“因为我有喜了,不能再待在家里。”

问:“带出来的东西,都是你带来朱家庄的?”

答:“是的,这全是我一个人干的。”

法官只好宣布退庭,定于3天之后宣判。

黄陆案经报纸刊载后,人们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认为黄慧如是一个奇女子,是个大胆追求爱情,打破门第观念的有主见的女子;也有人认为她是掉进陆的圈套,上当受骗。不管怎样,“黄陆恋”触动了封建等级婚姻的神经,当时的社会是容不得这种不顾门第的恋爱的。

广大市民对此却极为关切,等到宣判的那一天,上海、南京、杭州、无锡、常州等地不少人专程前往苏州观审,就连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委员邵力子也偕沪上一些报纸记者,从莫干山赶到苏州采访此案。

8月28日上午10时,法庭开庭宣判:判决陆根荣犯诱拐与实施帮助盗窃两罪,应执行徒刑两年。陆根荣表示不服,法官准许他在10日内提出上诉。而此时的黄慧如已经被折腾得身染疾病。她面黄肌原由网瘦地去探视,给陆带去衣物,并哭泣着说:“阿根,是我连累你了,我要帮你上诉的。你放心吧!”

江苏高等法院10月24日受理此案,是日从各地赶来苏州旁听的人更多,加上本地的居民,法庭内外人山人海。

法庭提问时,黄朱氏矢口否认黄慧如因贝家婚事不成,企图自杀的事实,又否认要陆根荣去劝慧如的经过,一口咬定陆根荣是个无赖,诱奸慧如并盗窃金银饰物。

黄慧如为陆根荣请的律师宋铭勋为其辩护说:“原判陆根荣诱拐与实施帮助盗窃两罪,都不能成立。据刑律,诱拐系指女子年龄未满20岁者,而黄慧如已经22岁,诱拐当然无法成立。实施帮助盗窃,必须被告方实施方可成立,黄慧如已明明供认是她自己拿出家中金银首饰,并未假手他人。原告没有看见被告有帮助盗窃的行为,原判仅凭黄朱氏一面之词而下判断,理应撤销。因此,请法庭重新审校,撤销原判,宣告陆根荣无罪。”

法官最后宣布退庭,准于10月27日宣判。10月27日下午,高等法院开庭宣判,出人意料的是,陆根荣被判犯有“意图奸淫而拐诱罪”,判有期徒刑4年,剥夺公权3年。这一判决使黄、陆二人惊呆了,一时毫无思想准备。宣判之后,陆根荣仍表示不服,上诉到江苏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鉴于此案影响太大,予以受理审核。黄慧如开始坚持留在苏州,后只身一人回到吴县乡下陆根荣的家中,在草屋农舍中生活,等待生产和陆根荣的出狱。这时她已有6个月的身孕,还要忍受陆妻潘氏的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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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炒作谋利悲情故事谢幕

黄陆一案经新闻媒体大肆“炒作”后,已掀起轩然大波。上海滩有经济头脑的商家纷纷看好黄慧如,中商烟草公司总经理张友亮不失时机地推出了“黄慧如”牌香烟,并抢先在商标局进行注册,成为专利产品。此烟一面世便十分抢手,上海滩的小市民,人人以吸“黄慧如”牌香烟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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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时,戏剧电影界也嗅出了其中的商机,从1928年11月起,上海舞台等剧场便推出京剧《黄慧如与陆根荣》,由京剧名角赵君玉饰黄慧如,赵如泉饰陆根荣。剧场还别出心裁,随戏票赠送黄陆二人1928年春节时在南京路兆芳照相馆拍摄的合影照一张,以满足小市民的好奇心理。

同时,剧作家洪深与导演张石川一起拟以此事编写一部电影。并约黄慧如产后去上海拍电影。顾无为拿出一笔定金,给黄慧如加强营养,并介绍她去苏州志华医院待产,承诺会保证母子平安。黄慧如此时已失去经济来源,于是同意与顾无为签订10个月的拍片合同,并于该月底住进了志华医院。

1929年2月4日,上海《申报》刊出上海影戏公司和黄慧如的两则启事。

黄慧如本人当演员拍电影的消息传到黄家后,立即引起黄家极大的不安。本来他们已在报上申明,黄慧如今后一切去向与黄家无关。现在见慧如又要加入演艺界,要败坏黄家名声,于是便由黄朱氏赶往苏州,劝说慧如回心转意,并答应她生产后只要不去拍电影,怎么着都行。

1929年3月8日,黄慧如在志华医院产下一白胖男婴,母子均平安。

黄朱氏赶往苏州后,数度苦口婆心劝说慧如未果。而黄慧如产后不久,却突然上吐下泻并发起高烧。黄朱氏趁机向院方提出要接女儿出院,回上海治疗,并不顾医生劝阻,于3月19日天不亮时,带慧如离开医院。在两名女护士陪同下,他们打着灯笼从医院后门大儒巷河埠上船,摇至阊门外,由小火轮拖带,经阳澄湖向上海方向行驶。据说在湖上遇到大风浪,船剧烈地颠簸,船上的人都呕吐了。黄慧如身体本来就虚弱,再加上如此折腾,口吐黄水,奄奄一息。下午4时,黄慧如心力交瘁死于舟中。黄府连夜将黄慧如遗体运回上海入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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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这一天,黄慧如死讯传出,闻者莫不吃惊,纷纷前往春平坊,将黄府围了个水泄不通。在此后3天之中,前来问讯者达五六千人之多。就在报上刊出黄慧如死讯之时,也刊出了江苏最高法院接受陆根荣上诉,认为高等法院判决陆根荣罪名的条款不能成立,发还高等法院重审的决定。此后不久,陆根荣即被无罪释放。然而黄慧如作为这出悲剧的主角却没有看到这一天。

黄慧如之死,又给影剧界、商家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收获,看《黄慧如与陆根荣》戏的人更多,剧作家们又创作了《慧如产后血崩》等戏,吸“黄慧如”牌香烟的人也更多了。

明星电影公司则趁机推出新片《血泪黄花》。该片由著名导演郑正秋与程步高合作导演,由“电影皇后”胡蝶出演黄慧如,龚稼农饰陆根荣,夏佩珍饰陆妻潘氏,郑正秋客串记者。影片在上海中央大戏院首映后,创下极高的票房。当时,《血泪黄花》的轰动,甚至超过了1927年底的蒋、宋大婚,可见这一事件的影响力之大。

3、毛泽东亲审“黄克功杀妻案”

1937年,延安陕北公学不到20岁的女学生刘茜一夜未归,最后在延河岸边的一块大石头旁边找到了她的尸体。她身中两枪,已经死亡。延安保卫处接到报案后,发了通报,很快就由下面反映上来两条重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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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是刘茜同宿舍的同学反映,出事前那天晚上,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大队大队长黄克功前去找她谈话,约她到延河岸边散步谈心,两人原系恋人关系;另一线索,就是黄克功的警卫员举报自己的首长形迹可疑。给他擦枪的时候,发现他的手枪有刚发射未久的痕迹,给他洗衣服的时候,发现衣服上有新鲜血迹。警卫员感到事情重大,于是向保卫部作了汇报。

有关领导同志立即找黄克功谈话。这时的黄克功已经恢复了理智,承认刘茜是自己所杀,并毫无保留地从头到尾坦白了自己的杀人罪行并提出接受依法判处。

黄克功是个战功累累、身居高位的军人,时年26岁,1927年参加革命工作,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团政委。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但是,“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被害人刘茜是个年轻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两人之间有过一段短暂的热恋,但随着两人交往的加深,他们对爱情及婚姻家庭认识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最后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缝。

当时,经过审判,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这样描述了案发的经过:“黄克功于10月5日晚饭后,带备勃郎宁手枪,……在公学前适与刘茜相遇,黄即招刘茜走向河边散步,……适天已入黑,……黄即向刘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予以严厉拒抗。……黄克功失却理智,竟以打敌人的枪弹对准青年革命分子刘茜胁下开枪,刘倒地未死,尚呼救命,黄复对刘头部再加一枪,刘即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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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逼婚杀人案震动了当时的中共高层。他虽然年纪轻轻,却是井冈山时期的老红军。初审时,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等人的公诉下,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

描写延安时期革命斗争的《战斗中的陕北》一书中这样记述黄克功在判决后在法庭上的陈词:“是我杀了刘茜。我知道我犯了怎样的罪。但是,请你们念着我10年来在红军中奋斗的战绩,给我一条自新的路罢!我并不畏死,可是我却情愿死在战场上。……把这颗结束我的生命的子弹,用来射击我们民族的敌人吧!”

黄克功的陈词在法庭内外一时引起强烈反响。在法庭辩论时,不少旁听的曾经与黄克功一起战斗过的干部战士都痛哭流涕,要求免除他的死刑,以将功赎罪。审判组甚至收到一封署名“特区队”的一封信,其中说道:现在正是抗战时期,刘茜之死,革命已受损失,黄克功若被处死刑,革命更受损失。

为求得到将功补过的机会,黄克功在初审判决后给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写了—封信,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自己的生死请毛主席定夺。那么,毛泽东如何回应黄克功的请求呢?

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去一封信,支持法院判决,并要求在公审大会上,当着群众和黄克功的面公布这封信的内容。全文是:

雷经天同志: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如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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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写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的这封公开信,让被宣判了死刑的黄克功心服口服。临服刑之时,当黄克功听说中共中央已安排人员对他的家人进行安抚时,感动得霎时痛哭流涕。就这样,毛泽东“挥泪斩马谡”,黄克功被处决了,这起轰动一时的情杀案也落下了帷幕。但是,由于当时延安存在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因此,人们对这起情杀案反思一直没有停止。

——部分摘自新浪博客“中天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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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法律或者任何力量,都无法避免人类偶然性的悲剧。但是问题在于,我们该如何区别一起悲剧事件中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事实上,很多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但没有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道义责任。

本文中所发生的所有悲剧,都导致犯罪嫌疑人锒铛入狱,这是无争议的事实,犯了罪,就要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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