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磊石为什么

大家好,这篇文章是我早在2018年6月发在没药花园上的,关注早的同学大多读过了。2019年知乎收费专栏《世界十大悬案独家推理:谁杀了他们?》收录前,我和刁爱青家人聊了下,做了修订,并删掉公众号上的旧版本。

这两天出了刁爱青姐姐起诉南大的新闻,后台发本案的关键词求文章的消息很多,所以重新在公众号上发下。这个案子牵动太多人的心,全社会都在等一个答案。昨天刁爱青家人也向我表示,他们起诉南大的目的是想“再努力一把,对案子(的侦破)有个促进。”

本篇是完整的案情介绍。后两篇是我个人的讨论。

(本文字数14,720)

黎磊石为什么

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受害人叫刁爱青,就读于南京大学鼓楼校区的成人脱产教育学院一年级。她于1996年1月9日失踪,1月19日部分尸体首先被一个环卫工人发现。

我想说明下,虽然网上绝大部分文章说她是在1月10日失踪的,但我向刁爱青家人确认,警方告知他们刁爱青是在1月9日失踪的。而此前警方发布在报纸上的悬赏通知也写了1月9日。

此案如此特殊和令人印象深刻的原因有很多,重要一点在于尸体最后被发现时的状态。分尸并不少见,只是绝大部分分尸案的尸块数量在10块以内。但本案骇人听闻的地方在于,死者的肉被切割成2000块以上;内脏、骨骼、头颅、衣物分开包装,抛至南京市区八个以上地点。

在刁爱青案发生的若干年后,我考入南京大学读本科,许多课的老师都曾在课上提到过刁爱青案。

那会本科生前两年都要在浦口校区上课。校区背靠龙王山,据说是一个领导根据风水选定的校址。有个女老师在课上说,刁爱青的头颅曾被抛在龙王山上。

直到那么多年后,我才知道,这也是关于本案流传最广的谣言之一。

虽然是发生在母校的凶案,但我迟迟没写本案,主要因为两点:一、信息太多,二、信息太少。

一、本案信息极多,据说一个知识丰富、素质很高的人,若是从头翻阅所有的笔录和勘验资料,至少两年才能全部阅完。我没机会阅读资料,但天涯上的讨论帖随便一个就上千页,我陆续翻了三个月也没看全。其中充斥了太多罔顾事实的揣测和假“知情人”的爆料。这些假信息被一些网友当成事实进行再次传播,以讹传讹,以至于变成很多人分析案情的基础。

中间有些不断被重复的谣言,流传甚广。最常见的包括:分尸数量1000多块;内脏中缺少子宫;头颅被抛在龙王山上等等。

“子宫缺失”这一条谣言很关键,因为它直接导致很多人相信:凶手曾经性侵刁爱青,或刁爱青曾怀孕。

辨别信息的真伪对我来说,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判断所依据的证据都是错的,又怎么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第二、网络上的有效信息太少,零零散散,湮没在大量无效信息中间,少到了无法形成连续的推论。由于中间一大块信息缺失,所以受害人当天可能遇到了什么,几乎可以填进任何理论。

在这一篇中,我主要的工作是从海量的无效信息中找出一些真实信息,梳理一下整个案件的经过。

1,信息来源说明

刁爱青的家属对我原版本的信息进行了勘误,并提供了一些他们经历的情况。

本文结合了天涯、百度贴吧上几个高楼讨论帖,《现代快报》、《南都周刊》、《扬子晚报》等媒体的报道。感谢网友茅小喵,他在2014年曾细致而严谨的整理过这个案件的线索,也对阴谋论进行了有力的辟谣。

一些“知情者”提供了零散的信息,而网友们甄别、整理、汇总了信息。案件经过是不可能也不能“原创”的。也就是说,每个分析者的汇总都是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是一个逐渐累加的过程。

而我本篇所做的工作也是同样。

由于信息太过琐碎,一句话的上半段信息可能来自A源头,下半段来自B源头,我就不一一注明出处。我会在文末放出参考的网址。

黎磊石为什么

2,刁爱青本人

刁爱青,农历77年1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姜堰市沈高镇刁舍村四组。(96年底之前,沈高隶属扬州,在经过后来一系列行政区变化后,现在隶属江苏泰州市。)

长相:根据《扬子晚报》认尸启事,警方根据尸骨估算她的身高为160CM。但据家人和同学回忆,刁身高在165公分左右,体重不超过50KG。

据同学说,刁爱青本人和照片很像:短发,单眼皮,眼睛稍有些近视,看书写字时会戴上眼镜。嘴角右上方有颗痣,如菜籽般大小。

90年代没有网络传播照片,报纸不刊登的话,不认识她的人也无从知道她的容貌。我最早听说这个案子时,脑海中自动浮现的、配合这个名字的是一个长发红衣、女性化的形象。很多人同样把这名字的主人想象成一位美貌的女大学生,并自动配上很多关于情杀、虐恋、阴谋论的猜测。

关于刁爱青“漂亮,风流”的传闻在市民中流传,多年后演变为在网络上毫无根据的恶意分析:说刁爱青同时交往多名男友或者交往已婚人士,惹祸上身。

2008年媒体上首次刊登的这张照片打破很多人的想象。

于是又有人认为:这长相太普通了,这起案件不可能是性犯罪,因为此类犯罪无论如何不会在一个女大学生云集的地点挑她下手,或者有针对性地酝酿对她的性侵犯。

【没药花园】我想说句公道话。本案发生在1996年,当年女大学生都是从各个小城市或乡镇考上来,很多都是如此打扮,普遍不化妆,短发女孩特别多。当年更没有智能手机、修图软件。年纪略长一点的同学们看看自原由网己当年的毕业照就知道了。

以如今的审美而言,当年全社会女性的平均颜值或许是低于当下的,但在当年的环境和审美中,刁爱青的长相绝对不丑。应该说中等。下面这张摄于高中时期的红衣照片,她看上去很可爱,秀气。

黎磊石为什么

其次,哪怕真是颜值较低的女性,也不能因此排除其成为性罪犯受害人的可能性。譬如,一些性侵犯挑选对象主要考虑的是实施犯罪的“便利”,因此受害人可能是缺乏父母庇护的儿童、智障妇女、因信任而放松警惕的女性友人等等,而无关乎颜值。

家庭:刁爱青的父亲曾当过村中的会计,她的母亲职业未知,家庭较贫困。根据2016年报道,当年刁家四口人的吃穿都出在七亩地里。一件衣服姐姐穿完妹妹穿,失踪时刁爱青身上穿的外套,是姐姐穿了几天后给她的

刁爱青的姐姐叫刁爱华,1990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农转非户口,进了沈高供销社。而她后来的丈夫钱先生于1989年毕业后分在供销社当物价员。两人因为共事而相识、相恋。

刁爱青在复读期间租住在学校旁边的一个民房。到了星期天,她姐姐会接她到自己的准婆家,由准婆婆做菜给她改善伙食。而刁爱青第二次高考失利,也是刁爱华的准公公帮忙托关系就读。刁爱青于95年9月底去南京读书,刁爱华则在12月1月和钱先生结婚。

刁爱华在2000年下岗后,于2002年去苏果超市工作,而钱先生在2002年下岗后,则留在他父亲的机械加工厂工作,不多久又把岳父母也接到了姜堰。现在刁家人已经很少回沈高的家中了。

有一些分析认为是刁的家人作案或者是权贵作案,依据之一是:刁爱青家人并没有要求彻查该案,而是悄无声息地离开。这是不准确的。当年这起案件官方很重视,投入的警力多,力度很大。经历过此案的南大人回忆,当时几乎所有男性教职人员都被排查过。

刁爱青家人离开南京时,只带走了她的一个空皮箱和一个热水瓶,其他物品都留在警方那里。同时,警方还去他们的沈高老家,把刁爱青的书本等个人物品装在三个蛇皮袋全部带走。一个弱势的农村家庭在这种氛围下,也没什么可督促的了,只能等待结果。

根据2016年新闻报道,刁父后来去过南大三次。最后一次是2010年。他当时骨头坏死,向南大“寻求帮助”。他在保卫处坐了一夜,次日,校方给了他不足一万元(扣掉了在南京住宿费),但同时让他打个收条,写明“以后不再找学校”,刁胜民写下了这张收据。

学习:刁爱青小学成绩较好,到了中学差不多是中等。

1994年,刁爱青第一次高考失利,随后前往姜堰市育英学社(现姜堰市二中)复读。

1995年,19岁的刁爱青二次参加高考,但是离南京大学最低分数线还是差很多,只被扬州电大录取,上学地点就在姜堰市。刁爱青嫌在本地上大学不好听,不愿意去。而当时刁爱华夫妇打听到,南大有个成教班,是为了解决南大教职工子女上学办的,尚有一个名额。在刁爱华的准公公托了关系后,刁爱青被南大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录取。

根据南京大学官网提供的信息,刁爱青所在的成教脱产班,总共开办过5期。2000年后便不再招收。这个班的性质相当于成人大专班。

刁爱青的成教班开学较晚,由于不是“正规军”,学习与生活相对管理比较松散,大家报到的时间也不一致。大约在1995年9月26或27日,姐姐和姐夫把她送去学校报到。最晚有学生到10月份才持录取通知书报到。

刁爱青上了没几天课,又在国庆节期间回老家沈高过节,大约在1995年10月3日或4日返回南大。

刁爱青入住南大南园宿舍4舍217室(8人间)。这是一栋两层建筑,位于现南园五舍前,已拆除改建。

后来我们搬去鼓楼住的是8舍,八张上下铺排得很紧密,中间是排桌子,就没其他空间了。一整层楼合用一个公共洗手间。每间宿舍的隔音很差。对于推测她被室友杀害、并在宿舍被分尸,是绝无可能的。

刁爱青到南大上学报道之前,已经被指定为宿舍长。其它系或班级也是如此安排。宿舍长主要责任包括维护本宿舍的卫生,监督同宿生遵守校方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用电,用水,外客来访登记,作息时间安排等。

虽然本案引起极大关注的原因之一是冠上了“南大”,但其实刁爱青所在的成教班和真正的南大之间的关系并不紧密。刁爱青的同班学生中大多来自本市或其他城市,部分已有工作,社会关系也会比一般的学生复杂一点。因此学生不去上课,不回学校也无人在意。

性格:刁爱青从长相、打扮看,是一个普通的苏北农村女孩。

根据刁爱青的高中同学兼好友回忆,她喜欢王杰、齐豫等嗓音有些忧郁的歌手。从前在寝室,刁爱青总喜欢放下帐子,打开小收音机,轻声唱和《萍聚》,“听起来很有韵味”。

刁爱青喜欢看书。根据同学和家人回忆,她的书籍中有《辽宁青年》、《电影文学》等。周末上街时,刁爱青总会在书摊前流连。

天涯一个叫“潜水啊潜水多年”的网友在2009年说:

“这个人性格比较孤僻,就是爱看书,喜欢逛书店,常去的两个地方南大的出版社书店和新街口的新华书店。出事前些日子,比较反常,她和同寝室的女生说,在逛书店的时候认识了什么人,总抱着一本书看,很喜欢的样子。”

(总抱一本书看,很喜欢的样子。这句话不知道是指刁爱青在宿舍的状态,还是刁描述的书店遇见那人的状态)

由于潜水也是听了其他人的转述,所以真实性未知。据她所言,警方也调查过刁爱青刚认识的这人,并无收获。

朋友形容刁爱青的词汇很一致都是:内向、文静、孤僻。

她喜欢独处,朋友不多。跟熟悉的人比较容易沟通,但爱憎分明,面对于不喜欢的人她不怎么开口。

她平时说起话来,嗓音稍哑,语速偏快。

她也会参加学校的一些活动,与人相处较为平和,和同学们都合得来,没有什么矛盾。根据一个高中闺蜜的细心观察,如果谁把她的书弄丢了、破了或者皱了,刁爱青会生闷气,以后她便再也不愿借书给那人看。

这也符合她父亲的说法,他以前责备女儿时,刁爱青很少顶撞,只是自己生闷气,不说话。这与她内向的性格www.58yuanyou.com是一致的。

刁爱青有两个高中好友,一个在南京工作,一个在南京航空航天学院读书,在刁去南大读书的100多天内,三个人还会时不时在一起聚聚。她们认为刚上大学的刁爱青,和高中时候相比没什么大的变化。

另一个同学的描述,刁爱青“为人比较规矩,生活俭朴,交际不广泛,对陌生人防备心理很强。”

另一方面,她有点小文艺,“喜欢看书、听流行歌曲、诗歌,有时会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成‘刁爱卿’”。

【没药花园】我格外重视搜集对当事人的性格的陈述。但是“性格”陈述也有很多陷阱,中间经常掺杂了很多“自以为了解却完全不了解”的人提供的信息。

关于刁爱青性格的陈述虽然不多,但高度一致,这对于分析本案非常关键。

刁爱青内向、孤僻,交际圈小,乐于和认识多年的为数不多的熟人交往,而在她这个年纪,熟人来源主要是同学。她和熟悉的朋友在一起,话也不多。以她的性格,如果有陌生人搭讪,她的反应也应当比较回避、冷淡。

同学朋友反映,她们并没有听说刁爱青有过恋爱经历。但她同时是否有隐秘的或者刚萌芽的暧昧,并不能完全排除。

从她极其爱书、爱读书看,如果有人能够取得她的信任,可能和书有关。

根据布迪厄的理论,一个人的品位(包括欣赏音乐)基本上是由其阶层和早年经历决定的,是比较固执的,很难一时改变。刁爱青在高中时喜欢大众流行歌手、喜欢“萍聚”,刚到大城市100来天,会像网友“黑弥撒”猜测的那样突然喜欢上在90年代很小众的重金属摇滚打口碟?

一个比较内向、封闭的人又是怎么在这么短时间内接触并接受这种音乐(并不是指内向的人不会喜欢这种音乐,而是指接受新事物的速度)?如果她的音乐品位发生这么大变化,她的举止、打扮、世界观可能会跟着发生一些变化。但她的高中同学和好友证实,她和高中时没什么变化。

根据同学和家人的描述,刁爱青留给我的印象是一个内向而有些小倔脾气的人,若遇到不喜欢的人、不开心的事,她不会强颜欢笑。她的内心世界丰富,但不外露,哪怕生气,也只是自己生闷气,不会和人争执。这几乎可以排除她在大街上突然和一个陌生人因为琐事起冲突,并一发不可收拾。一般对于这种性格的人而言,她主动造成的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几乎为0。他们总是在被动地应对这个世界。

遇害前

1996年1月7日(星期日),刁爱青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姜堰高中好友P的20岁生日聚餐。这个同学也是后来接受记者采访的同学之一。她与刁爱青是94年高中同学,同年高考考入南航,当时是大二上学期。参加生日聚会的还有其他几个老乡。当晚,刁并未回校,而是与P同住,次日返校。据这同学回忆,刁爱青参加聚会时,像往常一样没怎么说话。

1996年1月8日(星期一),刁爱青回到南大,当日大部分时间在宿舍内睡觉。据她闺蜜反应,刁爱青在高中时若痛经就会请假在宿舍睡觉。所以她家人推测,她当时也正处于生理期。

1996年1月9日(星期二),“与刁同宿舍的女孩违规使用电磁炉被发现,老师要求均摊罚款100元,刁当时是宿舍长”。虽然普遍看到的信息是罚100元,但我也有读到“知情人士”说其实是罚了2元-5元。以1996年的消费水平,我认为罚5元比较可信。

上午:做了什么不清楚。

中午:刁爱青在逸夫楼上计算机课时,中途离开,回到了宿舍。(不确定)

下午:室友去上课时看见刁“因身体不舒服”,在床上呆着,依然没去上课。

下午:一直都在寝室睡觉。由此可见,她当时很可能还处于生理期。

傍晚:她在晚上5点出门。

事后警察到宿舍勘察,发现她的铺位很整齐,铺着被子(中午是叠起来的),蚊帐拉拢,似乎并无长时间外出打算。

(结合此前下午她一直在睡觉的说法,我认为被子不是出门前特意铺开的,而是睡了一下午,起床后没有叠起被子。)

当天傍晚的温度在0度左右,南京没有暖气,学校宿舍也不带空调、取暖器。屋内屋外走到哪儿都很冷。据家人回忆:刁爱青出门时穿了一件藏青色带帽短呢风衣,前胸和肩膀上有大片红色。那种外套当年比较常见。案发后,警方还找了件一模一样的带到南大展示,向学生征集刁爱青失踪当晚的行踪。

据自称南大同期校友发帖述:刁爱青是从小粉桥的小侧门离开的。而警方告诉她的家人,有目击者看见她出校门时手上攥着一些零钱

关于刁爱青傍晚离开宿舍去做什么,有各种说法。

A、刁爱青可能因室友违规用电拖累自己被罚而生闷气,离开学校散心。

B、刁爱青睡了一天饿了,出门找食物。当时青岛路周边一带小饭馆还是很多的。(5点时学校食堂在营业,刁爱青刚损失了钱会去校外买吃的吗?我问过爱青的姐姐,她也说当时“家里经济条件一般,爱青不会到校外吃”。所以我认为她出校门的目的不太可能是找饭馆。)

C、据天涯汇总贴称,警方认证的目击信息为:刁爱青曾于1996年1月10晚上在南大附近平仓巷的文具店购买圆珠笔笔芯和卫生巾/纸。(目击证人称看到她的时候是六点多。)

D、有目击证人称见到受害人当晚理过发。

以上证词的可信度如何?

要知道刁爱青1月9日已失踪,1月19日首次发现尸块后警察才开始调查。警方真正入驻南大,搜集对刁爱青遇害前的目击证人应当在1月22日确认尸体身份以后。那时距离失踪当天已过去13天。如果1月9日遇见她那一刻没有刻意记忆的情况下,人在回忆时很容易出错。

可能有哪些错误呢?

一、除非是认识她的人,否则可能认错人,只是当晚在路上看到穿类似外套的短发女孩(当年很普通的形象),就告诉警方了。

二、人没认错,但记错哪天,比如7号、8号傍晚遇见的,说是9号。

三、当天具体几点钟搞错,比如五点见到她的,说成六点。

【没药花园】刁爱青最后一次被人目击是在她离开宿舍不久后。有的说在7点多看到她出现在青岛路/平仓巷;警方悬赏通告说她在鼓楼区汉口路附近失踪。

如果她是从小粉桥的侧门出去的,那么她可能从汉口路一直走到了青岛路/平仓巷,也已经步行了不少路。

把南大校园想象成一个长方形,那么汉口路、小粉桥、广州路、青岛路/平仓巷是围绕南大宿舍区的四条边。这一路上都很热闹。

(没药花园制作)

此后她的行踪不再被目睹。这存在两种可能性:一、她就在学校周围遇害;二、她主动去了更远的地方,并在别处遇害。

刁爱青会不会在寒冷的、又是非周末的夜晚去一个更远的地方?我认为不太可能。从其他人的描述中可见,她当天的状态很像处于例假第二天,前一天和当天下午卧床是因为痛经。

哪怕黄昏时有所好转,以她的性格和当时的身体状态来说,此次外出应当只是进行一些有必要的、近距离的活动:比如采购卫生巾一类生活用品。南大周边商业发达,基本什么都能买到,她完全没必要走远。

同时考虑到她身体不适,可能没有太多胃口,她在5点多时并不急着吃饭。

有人猜测,她早在几天前就和某人约好了傍晚要在别处见面,因为不想爽约,才不顾身体不适,在傍晚出门。但我认为如果她5点出门如果是为了赴约,就与她绕了一个大圈,不慌不忙地去平仓路购物、理发(存疑)的状态不符。

刁爱青的家人向我强调一点:刁爱青不会骑自行车。

综上,我的判断是,爱青本来是计划在周边活动,进行一些必要的采购,可她却在那里偶遇某人,此人以诱骗的方式,把她带去了其他地方,或者她自行为了寻求服务走入某个场所后被囚禁……

发现尸体

1月18日(星期四),南京的天气:大到暴雪。这场雪一直下到了第二天的凌晨。

1月19日(星期五),由于大雪,本该在清晨四、五点进行的环卫工作推迟,直到上午雪停后才进行。

A 区域

(1)一个打扫卫生的妇女在新街口华侨路一个建筑工地的垃圾堆里捡到一个塑料袋,包中装有500多肉块,约重0.8kg,但未报案。

(2)此后,她或者另一人又在大涧银巷13号垃圾堆发现装有同样尸块的袋子。有说法是用垃圾袋装的(有“知情人”强调不是现在我们常用的黑色垃圾袋,但也有“知情人”说就是黑色垃圾袋)。这一袋约重0.7kg。

该环卫工人以为是猪肉,把袋子捡走。她结束工作回家,在家中清洗肉片时,发现里面夹了有三根疑似手指,随即报案。

第一批赶到的警员确认是人体后做了大致汇报,市局与环卫部门沟通后,做出了在相应范围内重点捜査垃圾点的指示。前后大约30分钟。

关于这两处地方哪个先发现,有相反的说法。但因为这两个地方挨得很近(都处于这张地图的A位置),都靠近新街口,且发现时间接近,所以我认为其内部顺序不太重要。

有天涯网友指出,“大涧银”发音类似于“大贱人”,凶手把它作为首个发现地点,实际是表达自己对刁爱青的侮辱态度。但我认为这是扯淡。

凶手哪怕有目的地决定哪个地点先抛尸,也不可能有能力决定哪个地点首先被发现。而且实际大锏银这个名字很诗情画意。《石城山志》记载:“以雨后山水入涧,其色如银。”名涧银巷,后来涧讹传为锏。

由于这两处是在1月19日上午就发现,所以可以确定凶手在1月18日夜间至19日凌晨抛尸。

A区域尸块的发现直接导致后面的大搜索,以及后来B和C区域的发现。

B 区域

1月19日周五上午接到报警后,警察立刻开始对周边地区垃圾堆大范围进行搜索,寻找碎尸过程中使用了军犬。很快,他们在南大南园小粉桥路段四个小区门口的垃圾箱内又分别发现了两个旅行包和其他垃圾袋。它们的发现顺序同样不太明确。

(3)在一个正面印有上海(旅游)字样,背面印有飞机和长江大桥图案的灰黑色旅行包内,装有内脏和碎尸,重约5kg。这个包疑似是在南京警方刊登的悬赏通知中的“仿牛筋枕头包”。

(不是本案证物,只是我找的示意图)

(4)在一个印有“桂林”字样和图案的人造革旅行包内,装有较完整的肠体组织和肉块,约重6.5kg。

根据天涯上一个应当是参与过办案的网友描述: “肠体组织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掺杂部分碎肉块,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5)(6)另有两袋尸块也在小粉桥附近小区的垃圾堆里找到,分别为0.6kg。

以上四个包裹发现地点极为接近,是罪犯最为密集抛尸的地方。而且可以看出罪犯的分装方式:比较重、目标明显的骨头,用结实、不透明的旅行包来抛弃;垃圾袋只用来装小量肉块。

(7)1月19日或20日,在南大校医院汉口路小门后发现一个塑料袋,袋子破裂,重约0.8kg。

(8)1月19日或20日,在天津路门内计算机房中心旁(现消防大厦后)树林发现抛尸。

(9)1月20日,在南大天津路校门口的马路边,某公交车站点附近,发现一个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上有“中旅社”标签,内有较完整的人体骨架,重达7.5kg。

(10)1月20日或此后,在南大校园体育场的树洞内发现抛尸,重约0.6kg,可能包含子宫。据说这一处是在对南大进行大规模排查时发现的。

以上所有地点位于地图上的B区域,即南大附近。除了小粉桥小区垃圾堆是和A区一样确定在19日发现的外,其他部分都位于南大校园,可能是第二天或更晚发现的。

C 区域

(11)1月20日(星期六)傍晚,C区域发现抛尸。水佐岗三乐电器家属区某垃圾桶发现床单包裹的可疑物品,一张完整的床单被撕成两半,一半装有头颅和尸块,并有血手印。重3kg。

(12)另一半床单装有血衣裤,据说在内衣上发现指纹。有一种说法,受害人的衣物和肠子一样,折叠得很整齐,重1.5kg。

证据表明,衣物等,床单等都应该是案发的19日后抛出的。

之后几日,在C区域某下水井盖下找到被勾住的红色外套,里面包有尸块。有人怀疑它原本应该与其他衣物抛在同一处,可能被拾荒者误拾后又丢弃,因此发现较晚。

发现水佐岗附近的尸块和物证后,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现尸块,可能是此前搜索遗漏,也可能是凶手还在陆续抛出。

【没药花园】开始发现的尸块都是抛在垃圾堆里的,比如A的(1)、(2)和B的(3)-(6)。把尸块丢在垃圾堆,比较好理解。垃圾堆是普通人避之不及的地方,里面出现什么都不会引起注意。如果幸运的话,垃圾车还可以把这两只旧包和塑料袋当做普通垃圾运走。为了浑水摸鱼,如今国内外凶手依然会把尸体丢在垃圾场/垃圾堆。

但后来那些抛尸点就有点奇怪了。人流密集的医院门口、体育场树洞、小树林附近,公交站台边。特别是那个双肩包,里面有人体骨架,却丢在了马路边。塑料袋或者背包出现在这些本不该出现的地方,算是异物,极容易引起好奇之人的注意。哪怕碰巧几个小时内没人打开,没多久也会被发现,更不可能被侥幸运走。

由此可见,TA后面几处抛尸的目的和A区的明显不同——TA不再奢望“让尸体消失”,而是希望“尽快脱手”。

但“尽快脱手”的地点可以有很多,为什么要扔在离先前抛尸的小粉桥一墙之隔的南大校园?只能解释为:TA感觉到“尽快脱手”的迫切性时,刚好身处这个位置

一种场景可能是这样的。TA在19日晚上背着双肩包,骑着自行车故意靠近南大旁边的巷子小粉桥(TA昨夜抛尸的地方),当时天气寒冷,路上行人不多。装尸块的塑料袋可能在TA的车篮子里,外面或许还有其他包装。

TA对A区的两个小体积塑料袋比较放心,但一直担心抛在小粉桥垃圾堆的那两个装内脏的显眼的旅行包会暴露,所以想回来看看到底清运没。

TA远远地看见了小粉桥附近有警察/军犬/或只是拉起的警戒线(当时警方还未把视线转移到南大校园内),立刻感到不妙。TA当时或许怎么都没想到,引发报警的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塑料袋里已经剁断的手指。

此刻TA的背上和车篮里都有尸块,心情有些慌乱。于是,TA右拐上汉口路,立刻把挂在车把手的垃圾袋,扔在了校医院门口。随后TA从汉口路校门进入南大校园,兜了一圈后在体育场随手扔掉一包。最后TA从北三门离开校园,到了天津路公交站,卸掉了双肩包。

也正是他无意中抛尸南大的举动,误导了警方,转移了警方的视线。

根据网友nxc2015所说:“曾有警员在案发开始提议,重点巡查南大饭店,小吃部,小餐馆等餐饮场所的下水,在附近的下水管道察验血迹,油脂或人体特征物证,但因警力所限,加之随后又出现新的抛尸,视线重点转移到南大校园内。

但事实上,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TA居住在南大,或者和南大有直接的牵连。

TA猜想警方很快会挨户调查,于是迫切需要丢弃掉尚在家中的头颅和衣物。这也是指向最明显的两样东西,一旦建立起这两者和TA的联系,TA肯定会被定罪。

既然A和B区已经被发现,TA只能避开这一带,选择新的抛尸地点。

19日深夜,TA把床单一分为二,裹起剩余的尸块,运送到了水佐岗那里的垃圾堆,并把两个床单都抛在那里。之所以用床单,我相信TA家中已经没其他闲置的包,翻出那两个陈年旅行包和旧双肩包已是无奈之举。而TA近期出门使用的包太容易被认出,显然不能使用。

之所以还是扔进垃圾堆,TA必然存在侥幸心理,希望这两个包裹能混在垃圾中,迟些被发现,甚至能被运走。

TA前往水佐岗时,应当是选了一条避开A和B的路线。

认尸

1996年1月20日,警方发了协查通报,各大企事业单位高校等近期有无女性人员失踪或长时间缺班,并告知部分衣物特征。

当天,刁父接到南京大学保卫科的人的电话,询问刁爱青是否在家。他这才得知,女儿离校失踪已约10天。

刁父否认女儿在家后,南大应当很快把失踪人员名单反馈给警方。

1月20日中午,刁爱青父亲和刁爱华的公公一起乘车前往南京。警方对他作了笔录,详细询问了刁爱青的身体特征以及衣物鞋子等形状。

1月20日晚上,漆黑的雪夜,六辆警车来到住在江苏省姜堰市(现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的刁家调查。当晚,刁爱华和她先生搭警车前往南京,于下半夜到达华侨路派出所。

1996年1月21日,刁父在南京大学宾馆内看到当天的《扬子晚报》头版中缝刊登了一则“认尸启事”:“1月19日,我市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女性,20岁左右,身高1.6米左右,体态中偏瘦,眉毛较浓,右面颊有一黑痣,右耳垂侧有一绿豆大小的黑痣。

21日上午,当刁爱华和钱先生到南大招待所和刁父会合时,刁父手里拿着《扬子晚报》对女儿、女婿说:“人没了。”

警方没有安排刁爱青的家人都没有认尸。钱先生曾提出家人想看一下尸体,但鼓楼分局的一个副局长劝他们不要看。他说他们经常接触尸体的刑警看了,都没人敢再吃红烧肉。

网友“bvbvbv1232012”的回忆,认尸是由校方完成。“校方代表3人,学生代表6人,照片辨认不能确认,辨尸4人,有部分心里准备,看后全扛不住,吐的吐,哭的哭,同寝室的确认。”

1月22日周一,专案组进入南大,距刁爱青失踪已有12天。

据称后续在南大南苑西门、汉口路小学、青岛路等地还发现零星抛尸。

1月23日中午在校医院后门(邻老四舍)发现抛尸。最后一次抛尸疑似在珠江路公共汽车站,发现蛇皮袋装的尸块。

后面几次抛尸情况都未证实。天涯网友“dragut”提供的抛尸图标中也未把这些列出(下图)。“dragut”把这些尸块相加大约为32kg,而刁爱青的体重之前估计大约50kg不到,相差不大,毕竟尸块比起人体还损失部分水分、组织液、以及8%血液等等。

当然罪犯抛的尸块也可能不止表格这些,毕竟垃圾堆附近肯定很多野猫、野狗出没,叼走一些也不稀奇。

【没药花园】虽然刁爱青已经失踪了十天以上,没回到那张被子打开的床上睡觉,也没去上课,但在1月20日之前却没有人“正式”报告校方或者报警。(不排除有学生向老师提过,未引起重视。)

如果有学生老师正式报告校方的话,肯定校方早就有人和刁爱青的父亲联系,确认其行踪。

这再次证实两点:一,成教班管理的松散和混乱,在浦口校区读本科的张来玉出走第二天校方就开始找人了。二,刁爱青性格“孤僻”,在开学三个月内并没有和某位舍友或同学走得特别亲近,以至于身边没人对她的消失引起警觉,或试图寻找。

从抛尸地点看,我也赞同罪犯是骑自行车/脚踏三轮车之类人力交通工具抛尸,其次是坐公交车。

理由有几个:

1,提着装满尸骨的手提包、垃圾袋甚至染血床单去抛尸,如果挤公交车的话,气味、形态可能惹人注意。

2,步行或者坐公交车效率低,手提无法拿多样,需要不断往返家中,两个晚上无法完成;

3,抛尸地点相对集中,A和B区域相距一公里,而B和C相距约三公里。如果拥有汽车的话,显然活动范围半径可以更大,可以抛到长江或者附近荒山去,正如现在私家车普及后大部分抛尸案做的那样,且1996年南京拥有汽车的家庭比例很少;

4,同理,如果有摩托车,也可以适当扩大抛尸范围,不用冒险选择闹市区。

抛尸总共发现了十几袋,容器有提包,背包,床单,罪犯多次、多批抛尸,时间从18号晚上一直到19号晚上。我认为TA主要是在晚上抛尸。由于是隆冬深夜,寒冷,加上大雪,当时户外人很少,TA出门抛尸被目击和认出的概率大大降低。

那么分尸现场应该处于哪个位置?

根据nxc2015:“水佐岗发现大量人体表征物证后,对附近住户进行了严格的排查和搜索,对住户的厨房,厕所,卫生间都进行了细致的检查,进行了大量的排查工作。但遗憾地没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显然,罪犯的住所或者分尸场所并不在水佐岗,警察找附近居民只是徒劳。

抛尸“头远身近”的原则:害怕被发现的罪犯倾向于把指向明显的头颅抛在距离自己较远的地方,把身体部分抛在离分尸地点较近的地方。如果按照这个原则,罪犯本人的分尸地点距离A和B略近,距离C较远。

但我也不认为TA和C区毫无联系。TA选择C区域水佐岗,应当是和此地有较远的关联性,譬如,有不太熟的朋友/远亲住那一带,或最近参加某次活动到过那里。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看过一个实验,让一批参与者为自己的保险箱设置一个不会被猜到的密码。这批参与者没那么笨,显然他们不会设置自己或家人生日、大学毕业日期、电话号码等等显而易见的直接与自己关联的数字。

其实掷骰子一般凭空抽取一个完全无意义的数字,最不容易被猜到。但最后结果显示,参与者想的密码最终还是与他们的生活具有一定相关性,比如岳父的车牌号,比如某个小学同学的生日等等,在相关性的基础上再进行故意的替换……

同理,罪犯抛尸希望不被破解,肯定需要回避与自己直接关联的场所,不会抛在自家小区,或者公司的垃圾箱。如果TA生活/工作在南大,我相信TA不会把尸体抛在与自己直接关联的场所。

但TA也不会选择一个自己完全陌生的场所。这个过程其实暗示了罪犯也在寻求心理安全感:究竟什么距离才是让TA觉得既在掌控之中,又能置身事外?

综上,第一现场不在新街口、南大、水佐岗任何一个区域。但TA对新街口和南大周边相当熟悉,平日里经常在这里出没。TA距离新街口最近,距离水佐岗最远,对水佐岗相对没那么熟悉,但偶尔也会因为某些原因拜访那个地方。

对尸体的处理

我在本篇开头就说过,本案如此特别原因之一在于尸体最后呈现的面貌。我多年前搜过此案,当时并没有现场照片。而大半年前我又用“刁爱青”的名字百度此案时,百度第一页上方直接跳出尸体照片。

当时我在国内做调研,独自住在某群租屋的一个房间,经常在夜间看案件,属于神经比较大条。可自从看到本案的某张照片后,连续一个星期都翻来覆去睡不着觉。

有一张是尸体的头部、骨架拼凑一起,摆放桌上,从头颅面容看和刁有几分相似。有网友告诉我,这张骨架拼凑图也不是刁爱青,而是南京另一起杀妻案,那么我暂且不把它当做本案的照片。

以下对尸体状态的描述,主要结合了网上可信度较高的网友的叙述。

1、首先,尸体的四肢和头部被较锋利的刀刃切割,均在关节处下刀。据说四肢切割一次成型,但骨架没有再进一步剁小。(我因此怀疑分尸现场隔音不佳,不能进行大动作的剁骨)

2、肉被剔了下来后切割成2000多块,体积较平均,每块2-3cm那么大,肉色淡(可能因为被开水烫过)。尸块切割的比较齐整,但并非绝对整齐。经过多切口的对比勘验,碎尸所用的刀具非医用手术刀。锋利的菜刀是符合的。

3、左右手都有手指切割,但是不确定是否有缺失。

4、内脏器官被分别丢弃,后来法医经过拼凑、清点,发现内脏齐全,子宫也在。除很小部分骨架缺失外,尸体总体完整。

5、头颅、部分尸块及内脏,应该是被开水烫过或者被开水浸过,而不是此前说的被开水煮熟。部分尸块有被冷冻过、部分有被浸泡过的迹象。(这暗示凶手独居、有普通家庭用冰箱、有厨房)

6、刁爱青面部完整,没有被刀剁过,没有毁容。只是没有右耳,残存根部。面部呈现不同程度的猩红色,脸颊最红,中间次之,皮肤完好,可见黑色头发也在。

7、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其中一个桂林山水旅行包内装有较完整的肠体组织,放置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掺杂部分碎肉块,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根据淘宝店家描述,这个包长约50厘米。那么四层半的话肠体大约2.25米长。这个信息在下篇中分析凶手时会用到)。

8、衣服都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叠放整齐。内衣是秋衣,沾了很多血,未知外衣、裤子是否有血迹。经死者父亲确认衣服、裤子、鞋子都在;

9、床单为苏州某织造厂生产的普通床单,用旧了的,因市场因素已在数年前停止生产。在床单、内衣和旅行包等物品上发现有血手印、指纹及皮屑,据说提取到部分DNA物质,通过交叉比对属于同一人,且为男性。

10、旅行包发现了黑火药残渣,还有管型印记,推测是鱼竿。尸块中发现混有木屑和猪肉屑。据说还有发现水泥渣和纸屑。怀疑是在卫生比较差的环境里进行碎尸。

11、尸块或包装物上发现有猫毛和棕毛的痕迹。无法证明碎肉中的猫毛是否是垃圾桶中进出的猫所遗留,因为别的碎尸中也发现了猫毛。经勘验,分析最大可能是凶手分尸环境造成,也就是说,凶手养猫。

至于棕毛,90年代在江苏很多人在原由网冬天使用棕绷床,也可能是清洁用的棕毛刷。

以上内容主要来自天涯网友“nxc2015”和“纯真农民2016”等网友,可信度较高,我融合了一点其它地方得到的信息。

【没药花园】本案有许多矛盾的地方。凶手费了很大劲在分尸,看似竭尽全力掩盖罪行。但其实最明显的指向谋杀和死者身份的东西却都没有有效处理:比如头颅还能辨认容貌,完整衣物都在。

那TA把尸体切成2000多块有什么意义?TA为什么要抛洒在闹市区多个地点?是挑衅警方还是没有更好的选择?

这些我都会在下一篇分析。

死亡时间和死因

死亡时间:

刁爱青1月9日失踪,1月19日首次被发现尸体,13、14号是周末。

根据nxc2015:“对未被开水处理过的尸块的勘验,刁爱青失踪后约存活三天,确定最晚死亡于1月14日,据称对肠胃内容物的勘验推测曾喝过水但没有吃食物。

还有一种说法是,刁的尸块上出现绿斑;冬天人死后,尸体大约在72小时-120小时(3-5天)会出现绿斑,所以至19日发现,她至少已死亡3-5天,当然如果绿斑色深面积大,她可能死亡更久

两个信息结合看,刁爱青应当是在1月9日至14日之间某一天遇害,她在被杀害前,最长可能被囚禁四天。

如果刁爱青1月9日晚5点出门时应当没有吃东西,这符合“据称对肠胃内容物的勘验推测曾喝过水但没有吃食物”。她如果没有立刻遇害,那么接下来的几天中,她可能遭受了饥饿折磨。凶手不供食物,应当一开始就没打算让她长久活下去。

这也是说得通的。从一方面说,有一大具逐渐腐败的尸体在家,夜长梦多,凶手肯定希望尽快处理转移,如果9号遇害,不太可能拖到19日才第一次抛尸。因此死亡时间和第一次抛尸时间不会相距太远。

从另一方面说,进行如此复杂的肢解、碎尸工作,一、两天是不够的。凶手也需要有思考过程、心理和体力休息的时间。

13、14日是周末,我猜测凶手是在其中一天,把奄奄一息、甚至可能处于昏迷捆绑状态的刁爱青杀害。

15-18日的四天准备,直到19日抛尸,时间上是合理的。

死因:无法确定。

由于死者的皮肉都被剁碎,但内脏完整,这给检验死因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无法确定死因”这句话要这么理解:能够通过完整器官查证的死因都被否定了,而剩下的一些可能的死因则因为尸体状态而无法验证。

1、刀刺或者枪击。(否)“发现的碎尸块和内脏,勘验未发现刺伤,枪击。”

2、交通肇事。(否)“骨骼亦无骨折或重创痕迹”;刁的衣服也没有破损。

3、头部重击,颅脑损伤。(否)“头部未发现有被击打痕迹。”

4、掐脖子窒息而死,据称未发现玫瑰齿(掐脖窒息死亡经常会/不是必然出现)的迹象。但机械性窒息不止掐脖子,如果是捂住鼻嘴呢?死者的口唇、齿龈一般会有损伤。

5、溺水。(否)会在呼吸道、肺部有表现。若在江湖中溺水也没必要碎尸了。

6、中毒?(否)应当也可以从器官上得到线索。且我也认为人已经在手上了,下毒致死可能性极小。或许曾使用安眠药辅助犯罪。

目前来看,余下不能排除的死因还有一种,直接用刀砍受害人脖子。

1996年1月30日后,放寒假了,师生陆续离开校园,给办案增加了难度。

1996年4月,一无所获的专案组最终撤离了南大。

直到2008年7月,警方才抽取了刁父的血液做DNA化验,正式确认尸体为刁爱青。

------------------------------

距离1996年过去了20年多。这期间也积累了大量的讨论。如我前篇所说,虽然信息很多,但其实对于刁爱青的心理活动以及她当天的活动轨迹,我们知道的并不多。这导致她在1月9日出门后可能发生什么,几乎可以填进任何一种猜测。

光是我看到的关于职业的猜测就有如下那么多:邮递员、屠夫、餐馆老板、给学校食堂供货的、造纸厂、做铝合金门窗的、开旅馆的、开浴室的、餐馆的、开小诊所看病的、开超市的、修鞋的……

案发后,南京警方投入大量警力侦查,专案组进驻南大就长达三个月。我也认识一些人经历过那个时期,大家曾描述过当年调查的场面:男性教师都被明着暗着调查;警方让女同事、女学生配合,秘密提取男性指纹,鼓励揭发告密。

虽然本案没查出线索,但据亲历人说,当时阴差阳错地揭发出一些藏在校园里的变态,以及偷鸡摸狗的事。同时警方对抛尸点(南大、小粉桥、水佐岗)附近小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三公里以内有浴缸的家庭都没放过。

而最终结果是什么?据可信度较高的网友“bvbvbv1232012”所言,警方“连作案动机都确定不了,内部意见都统一不了,谈什么现场。”

本案确实有许多令人困惑之处。本篇只是我个人观点,将讨论以下问题:

1、凶手(或其帮凶)为何如此处置尸体?

2、凶手与受害人属于哪一种关系?

3、黑弥撒、小肠移植论、屠夫论、老乡论、女同论等等如何评价?

4、我的观点

一、尸体处理方式

看过(二)的人或许会留意到,凶手对尸体的处置方式是极端而又矛盾的:

1、剔肉后切成2-3厘米见方的2000多块;

2、躯干骨架完整;

3、四肢和头部为较锋利刀刃切割,骨架均在关节处下刀。

4、双臂有折断迹象,双手各有几根手指被剁断;

5、头部完整,应当还是可以辨认的;

6、子宫、肾脏和其他内脏并没有丢失,只是分开在不同包裹中,后来找齐了;

7、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肠子摆放整齐。

一般来说,凶手处理尸体,无非是想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A:便于运输、抛弃,指望让尸体消失。

B:掩盖死者身份。

C:消除留在尸体上的线索。

本案凶手是什么目的?

A目的:让尸体消失也是毁尸灭迹的最高目标。如果找不到尸体,只能算作失踪,很多案子都不会立案,更没有调查的头绪。以本案来说,如果凶手与刁爱青是陌生人(或两者关系无第三人知晓),那么尸体消失基本可以保证脱罪。

凶手把肉切成2000多块,小部分沿途抛洒,大部分送进垃圾堆,看起来确实是冲着“消失”的目的。可没有毁容原由网的头颅、完整的四肢和躯干,竟然保持原貌,又和“消失”矛盾了。

人类头颅特征明显,又不易粉碎,分尸案案发大多是因为被凶手丢弃的头颅被民众发现而引发报警。

设想一下,如果不是环卫工人想白捡猪肉吃,发现三根手指而报警,大概率也是这个情节:某天有人在翻垃圾堆时看见头颅而报警。

凶手在动手分尸前,难道都没先考虑好怎么处理头颅和衣服,就立刻拿刀切肉了?

此条暂且搁置一下,看下一条。

B目的:消失或许太难,那么退而求其次,哪怕警方发现(部分)尸体,只要查不出尸体是谁就行。

在DNA较多应用于破案(2000年)之前,主要通过认尸和验ABO血型、牙齿、年龄、身高、体重等等来查找/确认尸体身份。一些凶手会对尸体进行毁容、去除纹身、胎记等标志、并另行处置衣物,留下裸尸……再加上死者是抛尸地之外的人,很难查死者身份。如果不知道死的人是谁,自然也破不了案。

但本案中,尸体容貌未毁,衣物完全保存,丝毫看不出凶手想隐藏死者身份的意图。因此,我认为凶手不在乎B目的:暴露死者身份。

哪一类凶手最需要隐藏死者身份?是和死者有密切且公开社会关系、利益纠葛的人,譬如情人、仇人、债主……一旦发现死的是此人,很容易通过其社会关系追查到凶手。如果只是针对陌生人的流蹿作案,显然没必要掩盖尸体身份。

而本案中凶手没有隐藏死者身份,一方面可能暗示了TA和刁爱青的关系并不密切,甚至可能是当晚偶遇的陌生人,从而不担心从社会关系追查到TA;另一方面TA可能知道,最终隐藏不了死者的身份。

毕竟,抛尸地和死者活动区域一致这一点凶手无能为力。要有能力,TA就抛到荒山野湖去了。基于此,只要法医能确定是年轻女性,同一时期南大附近能有几个该年龄段女子失踪?警方哪怕不能100%肯定这是刁爱青,依然可以当作刁爱青,展开调查。现实正是如此,其实直到2008年南京警方找刁父取血液样本后才正式通过DNA确认是刁爱青。

C目的:不怕你最终找到尸体,也不怕你认出她来,只要别从尸体上发现线索,追踪到“我”身上就行。

也就是说,凶手这么做是为了抹去破案所依赖的信息: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自己遗留在尸体上的痕迹等等。如果凶手与死者是陌生人(或两者关系无第三人知晓),那么抹去尸体上的痕迹,很大程度等于脱罪。

死亡原因法医确实没法完全确定,只能部分排除。根据(二)中的信息,我猜测是凶手割裂刁爱青的颈动脉,造成其失血过多致死。但这个死亡原因对于追查凶手很关键吗?显然不是,哪怕确定死因,离确认凶手的身份还差很远。我不认为隐藏死亡原因对凶手来说很重要。

但如此毁尸,确实可以毁掉一些信息。随着切成2000多块,殴打带来的淤青、皮肤被刀划伤、绳子束缚伤(至少未见骨折和内脏损伤)、生殖器损伤等都无法检查。刁爱青生前是否遭受虐待,性侵,也就无从得知了。

那么,凶手如此处理尸体是不是为了掩盖死亡时间?一小部分尸体用开水烫过,一部分冰冻过,算作是凶手试图干扰法医对死亡时间的判断吧。但是,没被开水烫过的肉(出现绿斑)和肠胃内容等,才是透露死亡时间的关键部分,TA却没处理。

那么,凶手如此碎尸是不是为了掩盖个人痕迹?

在DNA得以应用的年代,血迹,毛发,精液等都透露凶手独一无二的身份信息。但是1996年DNA技术没那么发达,成本也很高,普遍没有在破案中使用,罪犯也不可能预知未来,事先考虑消灭自己留在尸体上的DNA。

受时代局限,一个明智的凶手当时唯一可能提防的是留下指纹和自己的血液。而据未验证的信息,TA还是留下了一枚指纹和一个不完整的血掌印。

综上,我认为凶手处理尸体的目的很简单:和大部分碎尸案无异,就是想让尸体消失(A目的)。或许也怀有初级的、朴素的想法:把尸体弄碎了,可以顺带干扰一下警方办案(C目的),你们查不到死者生前遭到什么,也查不到凶手的痕迹。但怎么干扰,TA自己也没想清楚,所以没有落实到位。而TA并不care掩盖死者身份(B目的),一是知道死者身份对破案无用,二是清楚此举徒劳。

尸体其他方面

2000块:此前读过一篇论文,据其统计中国地区分尸数目最常见的数量是10块以内(大概在4-8块之间)。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搬运方便。一旦达到了可以搬运的体积,就不会再费力气继续分解下去,毕竟凶手再怎么恨死者,分尸也不是一件好玩的事。

如今,中国二线以上城市普遍人口、房屋、监控密集。所以我们看到在中国城市中的作案,分尸是很常见的毁尸灭迹的手段。在农村则主要是丢弃枯井、荒野,就近掩埋等等。

分尸过程对于非变态凶手来说,必定要克服气味、场面、触感带来的恐惧、恶心等一系列心理障碍。

曾令我惊讶的是,女性凶手中采用分尸的竟然也很多。这只能说明,到了关乎生死这一步,人的底线和胆量超乎想象。“关乎生死”的意义很广,譬如一个不希望看见儿子被判死刑的母亲,也可能激发无穷的勇气,拿起菜刀把被儿子杀害的受害人分成2000多块。

并不是暗示,这是母子合作。想说的是,我们不应该太纠结于2000多块数字,认为此凶手异于其他罪犯,格外冷酷、残忍,或者手法特别专业。

一个正常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如果认为切割2000多块是自己保命的唯一办法,TA就可能就会去做。这和TA的“认识”有关,和TA最初的盘算有关。(此盘算在后面涉及屠夫/厨师/医生时还有进一步讨论)

到这时,可以回到我最初搁置的问题:如果凶手的目的是让尸体消失,又怎么会如此矛盾,一方面花大工夫把肉切那么细,一方面对于特征更明显的头颅、躯干、内脏却处理得那么草率?

开水烫过:部分尸体被开水烫过或者被开水浸过。(不是此前传的放锅里煮过)

这一步在我看来像是做菜的“焯水”步骤。根据百度,焯水是为了“使肉类原料(包括内脏)去除血污及腥膻等异味”。凶手的目的就是去血去腥,外加推迟腐烂、变臭,方便分尸过程和暂且保存。这算是一种来自生活中做菜的经验。

那为什么只烫某些部位呢?一种猜测是,这些部位是TA接触过的,尤其是双手,头颅,TA需要格外“清洁”。

另一种可能是,可能某些部位体积较小,锅子可以容纳,而另一些,如躯干和盆骨看起来很大,放不进去。

躯干完整:分解四肢和头部走关节处用的是巧力,切2000块肉用的力气不大,就是耗工夫;而剁碎大骨头是真的要用力气的。

最好还有合适的刀具:屠夫用的那种两三斤重、刀背很厚的劈刀、锤子、锯子。(据说用刀背反复敲骨头正反两侧,也可以使其断裂)。而躯干的肋骨如果一根根剁断,应当也要用砍刀,或者需要花很多时间和力气走关节处。

凶手没有剁断,可能不具备专门的劈刀。当然,TA可以使用蛮力反复砸、砍,但这样动静会很大。

这或许反映了凶手对隔音有顾虑,分尸场所不是有人猜的郊外屠宰场。后来TA的体力不支,无法再花大量时间和力气去剁断大腿骨、大臂骨、躯干的胸腔、肋骨,而放弃。因此,我认为凶手应当不是孔武有力之人。

头部完整:弄碎头骨,其难度和剁碎大骨头相似。况且,既然掩盖尸体身份没意义,毁容就没必要。

内脏完整:内脏齐全,且都几乎没处理(可能小部分烫过),首先表明凶手由于自己的知识局限,不认为死者的内脏(心脏、子宫、肾脏、肠胃)可能含有对破案有用的信息。

TA为什么没有把内脏和肉一起剁碎?是因为猪心脏/人心脏,猪肠/人肠……外表相似,丢出去可以混淆吗?是出于一种职业习惯?或是TA对处理皮肉有其他的打算,不能混入内脏?(在后面涉及屠夫/厨师/医生时还有进一步讨论)

综上,根据我的判断,凶手处理尸体没什么深意。尽管是奔着“消失”的目的,但要不受条件、体力局限,要不觉得没必要,因而没有对骨架进行理想化处理。我认为我们不应该神化凶手,或者过度解读TA的行为。

恐吓or挑衅?

有人或许说,我还漏了一种碎尸和抛尸的目的,那就是:恐吓或挑衅警方

这样的例子很多。黑色大丽花案中,凶手故意把尸体摆放出极为恐怖的状态,丢弃在开阔的地面,谁经过一眼都能看见;林俊案的凶手索性把部分碎尸装包裹里,快递到了政府大楼。抛尸挑衅的话,一般都特意追求暴露。

但本案中,切2000多块透露的主要意图是:消除特征和隐藏,与以上案件中暴露的方式不符合。而且大家都知道,最开始被环卫工人发现是很偶然的,并不是凶手刻意暴露的。谁能料到有个大妈想捡垃圾堆里的猪肉吃啊?

如果TA追求暴露/恐吓的目的,人人避之不及的垃圾箱显然下策,市中心随处可见更适合恐吓的地方,比如天桥、店家门口。

在TA的抛尸点中,“天津路的公交车站”倒是个比较符合恐吓一说的地方。TA在那里留下了一个装满骨架的双肩包。但仅此一处符合。

如果依照我在二的推理,更可能是TA知道A目的(即让尸体不被人发现地消失)无法实现后,慌张中急于脱手。

不同理论

杀人的动机以及凶手和受害人的关系各式各样。本案我总结四大类。每个类别下提及的几个猜测后面都有分析。

第一类:阴谋团体对个人的作案

A、南京军区总院某院士取小肠移植手术

第二类:凶手和受害人本身有较深的交往,凶手杀人、碎尸是针对受害人个人的且有预谋的犯罪。在此类中,刁爱青这个受害人身份是不可替换的,她哪怕1月9日整晚待宿舍,凶手也会找其他机会谋杀她。

这些动机无非就是:经济纠纷、家族仇恨、灭口、情杀……

譬如,有些网友猜测刁爱青和凶手有外遇关系,刁爱青怀孕,凶手杀人灭口;也有网友猜测,某个室友和她结怨,想要除掉她;有网友怀疑她的家人,她的姐姐的公公之类作案……

如果是这一类的话,作案完成,凶手侥幸漏网,大体不会再作案。

刁爱青经历简单,不喜争执,刚到南京三个月,不可能和谁结下大怨。刁家若有仇人,警方也应当早已调查。她家境贫寒,生活节俭,不会有什么经济纠葛。作为一个年轻女孩,唯一剩下的符合这一类的,似乎只有情杀……

目前看到的可归入这一类的推测较少,值得分析的如下:

B、刁爱青与已婚人士相恋,惹祸上身

其他那些室友啊什么太离谱了,我就不分析了。

第三类:凶手杀害刁爱青是其完成其他罪行/实现其他目的的附属结果或掩盖手段,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与第二类的“预谋”和“针对性”不同,如果当天刁爱青没走出宿舍,凶手可能不会作案,或者凶手会杀害的是其他人。

其他罪行包括不限于凶手试图强奸刁爱青,或者因琐事发生口角,或者抢劫、车祸致人死亡之类……(但由于未见骨折、颅脑损伤和内脏刺伤,抢劫、车祸、发生口角杀人等突发矛盾基本都可以排除。)

就这类别来说,杀人不是目的,只是凶手在满足其动机过程中出现的附属结果,或由于凶手的冲动和莽撞而出现的意外。碎尸则是在意外发生之后的掩盖手段。

我把凶手车祸撞死受害人也归为这一类。简而言之,受害人的死亡并不是凶手愿意看到或者追求的结果。

这种情况下,刁爱青和凶手可能相识,也可能是只是陌生人。

这类凶手哪怕有前科或者再犯,可能也不是因为谋杀,而是因为强奸、抢劫、打架等等。

如果说第二类,刁爱青和凶手必定有较深的社会交往,那么这第三类中,刁爱青和凶手可能只是陌生人,点头之交,或者凶手很有把握,两人的相识无第三人知晓。从凶手并没有隐藏尸体身份的意图来看,TA和刁爱青的交往也符合这一类。

大多数网友也直觉两人是这种关系,因此符合这一类猜测很多。

举个例子:有人推测,刁爱青来例假去洗澡,走进学校附近一家公共浴室。浴室内没有其他客人,她因为发生争执,或者浴室老板对她起色心,导致遇害。

如(二)后网友留言:刁爱青案的关键是:“是什么让刁爱青自愿去到案发现场?”

一、刁爱青在5点多的闹市不太可能被强行拖走,她一定是自愿走进案发现场。

二、所谓自愿,可能是和熟人相约(第二类),也可能是为了得到某种服务,或者遭到某人的诱骗(第三类)。

三、如果是为了得到某种服务,就有了网上众多的推测:去餐馆吃饭、修鞋、去澡堂洗澡、去小诊所看痛经,去理发店理发……

四、如果是被诱骗,刁爱青性格孤僻、谨慎、胆小,此人必定是外表具有欺骗性,并因某些原因而取得受害人信任。相关推测有:女同性恋,年长,作家……

正因为这一块目击和证据都缺失,任何一种具体的情境都存在可能性。

我选了以下几个观点点评:

C、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的公公作案

D、老乡论

E、打口碟之恋(黑弥撒)

F、屠夫/厨师/医生论

G、女同论

H、南大教师论

第四类:凶手心理不正常(譬如性变态),随机寻找猎物,刁爱青只是那阵子或当晚刚好不巧遇上。对于凶手来说,强奸、虐杀,甚至对待尸体的手段,都是TA计划和动机的一部分,很大程度是为了满足TA扭曲的欲望和性幻想。

这种情况下,凶手和受害人通常是陌生人,或者具有较浅的社会联系。

变态杀手不同于第三类的“临时起意”在于,杀人是其计划和动机的一部分;但变态杀手和第二类有针对性的情杀又不同——如果不是刁爱青,其他女子也可以成为受害人。

变态杀手也可以是作家,女同,屠夫,厨师,医生……

通常来说,TA第一次作案心理压力大,但一旦走出第一步并得手后,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连续作案,成为连环杀手。

当然,事情也不是那么绝对。这类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再或者不能继续作案。

譬如:

(1),案发不久死亡;

(2),突然身体残疾或重病,不再具备作案的能力;

(3),像白银案一样,TA的生活中发生了变化,少了作案条件或者作案动力。譬如以前独居,后来妻子回来了;以前痛恨女性,后来一个女人感化了他……

(4),凶手去了外地,虽然还作过其他案子,但是由于地域跨度广,无法把那些案子和本案联系起来,等等。

I、杀人狂魔论

当然,还有第五类:丧失认知和自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但我认为,能够引诱刁爱青主动走进一个遇害的空间,以及事后能逃脱警方搜查,凶手肯定不属于这类,就不讨论了。

黎磊石为什么

下面是我对不同理论的讨论。

A、南京军区总院某院士取小肠移植手术

首次发现刁爱青尸体那一天是1996年1月19日,刚好同一天南京军区总院进行了一次人体异体小肠移植手术,主刀医生是黎介寿。同年5月,黎介寿当选院士。2010年,黎介寿的弟弟黎磊石(一位知名的肾脏专家/院士),从南京自家14层高楼跳下身亡(未证实)。

不知道从何时起,黎介寿的名字就与刁爱青联系在一起了。版本多样,主干情节是黎介寿组织和策划活摘刁爱青器官,用活体小肠保证这次具有医学价值的小肠移植手术成功,以此作为他96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进阶石。

还有版本中说,小肠的受体是一位权贵人士,某某领导的夫人;负责引诱刁爱青入坑的是南京作家马某。尽管黎磊石跳楼已被家人解释为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但此推论依然认为,他是因对刁爱青之死愧疚而自杀。

【没药花园】我知道没药花园有很多读者相信这个版本,但很抱歉,我要说这个推测的可能性为0。希望读完我写的,能扭转大家的思路。

这是典型的阴谋论,如果翻墙google,就会发现它主要出现在一些反华网站上。比起其他阴谋论,这个算是比较“优秀”了,因为至少1月19日这个时间点能扯上关系。

阴谋论很棘手的一点是,很难证实,也很难证伪,它和大家看待世界的角度有一定关系,但我还是试图说服一下大家。

1、首先根据《学科带头人——国际著名普通外科专家黎介寿院士》一文,“1996年1月19日,南京军区总院的黎介寿院士再次成功地进行了亚洲第2例人体异体小肠移植手术,使南京总医院成为全世界能施行这一移植术的9个国家中的24所医院之一,是当时亚洲唯一能施行这一手术的医院。”

但其实早在94年3月12日,黎介寿已经进行了小肠移植手术,那才是奠定他医学地位的第一例,是亚洲首例。关于94年这次肠移植报道很多,目前所知受体是女性,31岁,活了310天。由于96年的是第二例,没那么有新闻价值,报道自然相对少一点。

1996年的受体是谁?“1996年受体为男性28岁,因出血坏死性小肠炎切除后致短肠综合征于1996年1月在我院行同种异体移植。” 这个28岁男性肯定来自有关系和背景的家庭,不然也轮不到他接受知名专家的手术。他至今存活,后期的护理费用昂贵,家庭富有自然不用说。但是,有地位优先接受手术,和有地位让准院士级医生杀女大学生取得供体,不可同日而语。

而到了2012年,该院做了这样的手术20例。相信A理论的人,是不是认为这20个供体,以及94年的第一例手术,都是靠如此手段获得?

2、该理论流传最广一个版本说,刁爱青尸体中的肾脏、小肠、双眼缺失,因为分别被移植给不同受体。

但根据目前所知,三者并没缺失。好吧,就算肾脏和双眼是个误会,移植的只是肠子。那会不会移植了一部分小肠,把剩下的抛尸了呢?手提包里的肠子有没有量过?是完整的吗?

In 1992, the small bowel transplantation was firstly successfully performed on agroup of pigs in China, on basis of which he performed a human case of totalsmall bowel transplantion on March 12, 1994. This is the first sucessful SBT inChina and Asia. The patient survived 310 days after operation. The second human case of totalsmall bowel transplantation was performed on January 19, 1996. Till now this patient is ingood condition.

从以上英文报道可知,94年和96年手术移植的都是完全的整个小肠。一般人小肠的长度约6 — 7米,大肠比小肠粗而短,长度有1.5米。如果整个小肠都移植了,那么剩在包里的自然只有1.5米长的大肠。

目前已知其中一个桂林山水旅行包内装有较完整的肠体组织,放置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这个包的长度大约50公分,也就是说,哪怕只走一层就有2.25米长。如果按照文字理解是铺满底部算一层的话,8米肯定是有的。所以整个小肠并没有缺失。

有人会问,肠子是完整的,但会不会不是刁爱青的,而是28岁病人的病肠?不会,英文介绍中提到,此病人的病肠早已切除了。退一步,如果真是其他人的病小肠,当年法医肯定可以看出来其健康与否,2008年后的DNA也早已验出是否属于同一人。与其留下更多证据指向“器官移植”,所谓“军医”为何不直接销毁,又何必特意去找一段放在包里?

3、 阴谋论习惯性把被控诉一方描述得特别神通广大,比如本案中能随意挑选女大学生,杀人取其器官;能让当年耗费大量资源排查三个月的南京警方不敢继续调查;能抵制整个社会舆论,说封贴就封贴……

可是,矛盾来了。

根据医学人士所言,

“96年时死刑犯的尸源并不缺,肾、心脏、角膜才是热门的需求,肠子并不是。”

有这么深的背景和通天的权力的南京军总,怎么会连死刑犯的肠子都排不上,要靠光天化日下谋杀女大学生来获取供体?

就算南京军总搞不到死囚,为什么不选择失踪相对不惹人注意的流浪汉、农民工、外地游客等等,而要选择一个注册入校、容易引起全社会关注、惦记的女大学生?

为了应对这一系列疑问,阴谋论升级了自己的版本:由于受体是罕见的Rh阴性血(约0.2%人口是),为了匹配,不是随便找个死囚就行的;犯罪团伙在查看南大入学体检时,发现刁爱青的血型是那种熊猫血,刚好和受体匹配,于是挑中了她。

(刁爱青的血型是什么,很好验证,不攻自破。)

据我所知,南京大学本科生当年并没有入学体检,更何况是管理松散、连报到时间都凌乱的成教班学生,谁会给他们组织体检呢。或许,这暗示就连南京大学也参与了对自己学生的谋杀,配合南dHGtYUk京军总策划了此次体检,并把体检结果提供给军方。

那么,成教班学生大多是有工作单位和家庭,如果Rh阴性血刚好是这样一个有身份的南京本市人,难道也要杀吗?

4、南京军总怎么可能没个私家车把尸体抛进长江,郊外掩埋,混进火葬场,或带到外地处理?只要这么做,刁爱青只是失踪,连谋杀都不会立案。

这么有能耐的一个阴谋集团又怎么会在死者居住地附近,用床单、旧包、垃圾袋这些东拼西凑的私人物品,勉强装了尸体在各小区垃圾箱到处乱抛?导致满城风雨。

5、其他医务人员的质疑:“这种先驱性的创新手术,肯定是全院上下非常重视,从提出移植方案、受体准备、寻找供体要有几个月的时间,术前的免疫配型体检等等都要术前做好,移术前还要洗肠抗生素预防感染等等,以保证第二例手术的成功,在这种前提下,供体也要提前住院,以完成移植手术前的各项准备。”

有人会说,刁爱青于1月9日被绑架,1月19日做手术,正是在做术前准备。但根据(二)内容,死亡时间不迟于01月14日。通常来说,供体一备好就火速安排做手术,肠子越新鲜,成功率越高,风险越小,可为什么无故多等五天到1月19日才执行移植手术,增大各种风险?

6、这种先驱性的创新手术,一般都是多名医生参与手术,其他医生观摩,加上护士,有时多达几十人。在刁做免疫配型术前时,医院里其他护士医生都没见过她?这么多参与者无一人良心发现在20多年后说出真相?

7、08年此案又在网上广泛讨论,遭大面积封贴,也因此被人认为可能涉及高层。但根据网友“bvbvbv1232012”所言,由于南京警方毫无头绪破案,为了不损坏南大/南京警界/南京政府的形象,不愿意此事被重新炒热,才删帖。(当时正值奥运会,各种舆论把控很严)。

bvbvbv1232012:

“军区那边不敢乱说,但至少当时是配合的,虽然军政分开,但吃的都是一碗饭,没有故意为难一说,如果真是军队内部的话不会是这个结果,硬要扛你扛不起的,96年和今天一样,命案是一个临界点,更何况是个女大学生。”

我相信本案不是知道真相不敢公布,而是真的没能力侦破。有人说,投入那么多警力,这案子又不难,怎么会破不了?可你或许不知道,当下全国凶杀案的破案率大约只有50%(从某刑侦律师处得知),更何况没有“天眼”工程和各种技术手段的1996年。

不是我不相信这社会到底可以有多不公平,有多邪恶。我只是认为:“没必要。”任何个人或者团体的犯罪活动都是理性的,是遵循效率和趋利避害的,仔细推敲阴谋论,就会发现有太多“没必要”。

现在只要google黎介寿,就会同时出现刁爱青的名字。他没经过审判就莫名背上了谋杀之名。黎介寿已近百岁,对中国医学做出很多贡献。仅凭手术时间的巧合,就把刁爱青之死算在他身上,对他不公平,也转移了大家对真凶的追问。

黎磊石为什么

(没药花园制作)

黎磊石为什么

B 、刁爱青交往已婚人士遭灭口

这个已婚人士有很多版本,有说书店老板,有说军区干部,女军医的丈夫等等。在这些版本中,刁爱青通常被描绘为漂亮的女大学生,或文艺,或风流,或爱慕虚荣。刁爱青当小三纠缠男方,被男方灭口;或和男方热恋,遭正室及其家人报复性杀害。这个版本变体很多,有的基于“子宫缺失”一说,还加入死时怀有身孕,甚至多次流产的情节。

【没药花园】可信度为0。

目前来看,此理论没有任何依据,只是凭空想象,而且是很低俗、恶毒的想象。

相信大家看过刁爱青的照片,以及读了(二)刁爱青的性格,就会本能地不相信这个说法。

黎磊石为什么

无论是她的室友还是高中闺蜜,都表示没听说她有(过)恋爱经历。刁爱青在失踪前几日参加高中闺蜜生日,也没表现出和中学时期的不同,依然话少,依然穿着她姐姐给她的那件棉外套。

刁爱青刚到南京三个多月,连室友和成教班同学都没处熟,可见其性格孤僻和被动。

1995年很少人用手机,更没有QQ之类(腾讯公司是1998年底才成立)。刁爱青要认识这个身边人都没听说过的本市男性,只有通过公共场所搭讪。

在没有手机和网络的年代,同城也需要写信保持联系,或刁爱青找公共电话给TA打电话,或TA到宿舍楼下等她,或每次提前约好下次见面时间地点……两人从相识,到相恋、感情升温,效率是很低的。在那种情况下,不到三个月就发展成威胁他人家庭、生死攸关的纠葛,放在刁爱青身上,几乎不可能。

注意,我没说孤僻的女孩就一定在感情方面矜持。很多内向孤僻的人内心缺爱,反而可能过度依赖异性的感情。我是说“孤僻+最铁的闺蜜说她从没恋爱经历”,基本否定了她“火速交往已婚男性,并发展到威胁他人利益的阶段”。区别自己体会。

不能排除刁爱青当时有暧昧/暗恋。

天涯“潜水啊潜水多年”(女,案发时正在南大读书)在2009年说:

“这个人性格比较孤僻,就是爱看书,喜欢逛书店,常去的两个地方南大的出版社书店和新街口的新华书店。出事前些日子,比较反常,她和同寝室的女生说,在逛书店的时候认识了什么人,总抱着一本书看,很喜欢的样子。”

(总抱一本书看,很喜欢的样子。这句话不知道是指刁爱青在宿舍的状态,还是刁描述的书店遇见那人的状态)

由于此网友也是听了其他人的八卦,真实性未知。据她所言,警方也试图寻找过刁爱青刚认识的这人,并没有找到。当然,此人也未必和案子就有关系。

倘若刁爱青案发时对书店遇见的某人动了心,或两人处于暧昧阶段,肯定不至于到情杀/遭灭口的程度。

如果这个相识和遇害相关,只可能是:那人本身是个危险人物,在寻找猎物。

C 、刁爱华的公公作案和D老乡论

黎磊石为什么

(没药花园制作)

南京已经退休的联防队员徐家亮在2008年在网上提供线索称,1996年元月11日至18日中的一天(南京民国碉堡炸毁两天后)下午一点钟左右,他在南京古林公园见到并查阅过两名可疑人物的身份证,为江苏姜堰人。

至于可疑人物的年龄,他的说法前后不一,先说嫌疑人一60岁左右,嫌疑人二40岁左右,后来的说法是嫌疑人一50岁左右,身高一米六五左右,体型偏瘦,嫌疑人二30岁左右,身高一米七左右,体型不详。岁数大的手提一包与后来警方出示的凶手抛尸用的包一致,草绿色帆布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游)字样,破损处有白线大针角缝合过。

徐家亮的说法可信度如何?南京警方在2008年开会研究他这条线索,会后决定不支持这条线索。

综合网友的质疑如下:

1、按照规定,联防队员是无权查身份证的,而且每次出巡都是几个人一起。而那天他却一个人,还刚好查了对方身份证。当然这可以理解为联防队员行动经常不符合规定。我在网上一搜,联防队员违规拦截路人查身份证的事情当下都很多,不要说20年前了。

2、徐查过身份证完全不记得两人姓什么,却记得所在籍贯,身高,年纪,甚至手提包破损的细节,不太符合记忆规律。按道理,姓氏应该比“一个当时并未引起怀疑的包长什么样”更容易记住。但每个人有自己记忆的特点,也许姜堰刚好对他有什么意义,也许他更容易记住画面。

3、徐的说辞一再变化。他最早说打开包,里面什么也没有,于是放两人离开。后又说检查包里的时候,发现有肉和一条新的床单,嫌一说是拿回去练油。

C、徐家亮本人在网上质疑刁爱青的姐姐的公公:

@徐家亮2012 2012-01-07 07:25:56

我感觉刁父的亲家有问题,首先他在说谎,在96年他绝对没那个本事找人开后门让DAQ上南大这样的高等学府。再者DAQ和老家伙在一起生活过,曾在他家里发生过什么事也有可能?他拿报纸看是想避开记者的目光,他拿报纸的手抖动说明心里有鬼,如果他不是参预者或者凶手?也有可能知道内情。DAQ的姐夫为什么偷偷去报警阻扰记者的暗访,肯定是怕刁父说出什么....

【没药花园】可能性为0

这短短一段话就存在不少虚假的前提。根据我的采访,刁爱青在复读期间并不是住在姐姐的婆家,而是在学校外租房子住,并没有一起生活过;此外,刁爱青读的也不是南大本科,而是相当于大专的成教班,门槛很低,托关系进入应当并不难。

从1月9日失踪到1月19日抛尸,都证实了本案的限定:凶手必定有一个私密空间,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当年警方办案也注重寻找此类犯罪现场。由此可见,本案凶手肯定在南京有固定居所,至少是长租的房子。如果临时从姜堰赶到南京来杀人,住在旅馆,基本不可能完成复杂的分尸,以及烫尸体和冰冻尸体。

从凶手不在意暴露尸体的身份看,应当凶手和死者之间也没有如此公开且密切的社会关系。

再加上知情人nxc2015对此所言:

古林公园的事,所谓徐姓人提供的线索:由当地部门已经查实,刁的父亲,刁的姐夫,刁姐姐的公公,在96年元旦开始至元月19日,均在姜堰老家,多组乡邻的证言,已完全排除在如上期间于南京市区出现的可能。

D、老乡论:

一些网友相信徐的爆料,但不同意他的推断。他们认为可能是另外两个刁爱青老乡作案。以韦光鹏的版本为代表:刁爱青在姜堰复读期间认识了某老乡(嫌疑人二),只是普通相识,未和他人提起。后嫌犯二到南京打工,与来南京读书的刁爱青再次相遇,感情有发展。根据“韦光鹏”走访刁生前好友得出,1996年1月9日(星期二),刁当天并未上课,而是出去玩了一整天,很晚才回来。据刁称是和家里来的老乡玩,他认为这个老乡可能就是嫌二。

他推测1月10日晚,刁爱青被嫌二带到职工宿舍欲发生关系,遭到刁爱青拒绝,争执中杀死刁爱青。由于临近过年,其他宿舍工友都已离开,嫌二打电话找在南京一家餐馆打工的父亲(嫌一)帮忙处理尸体。徐家亮盘查遇到两人时,是住在古林公园附近的嫌二刚好接上了来帮忙的父亲。

【没药花园】可能性为10%

实际上刁爱青在1月9日便失踪,而不是1月10日,所以“韦光鹏”号称走访刁生前好友所采集到的信息是完全错误的。而且根据知情人nxc2015:“老乡这条线已经被警方排除。”

当然,警方也可能有遗漏,比如刁爱青和这个老乡的相识确实没其他人知道。

如果此人老家在姜堰,确实可能多一点途径在三个月内较快认识刁爱青,并取得她的信任,所以我给10%。但我不认为凶手会是刚来南京打工,还住着集体宿舍的外地人。哪怕其他工友甚至看大门的都回乡过年了,真的只剩他一人,这种集体宿舍也算不上私密空间,最多有个共享的简陋厨房和淋浴头,哪怕TA真的在此空间内囚禁、杀人、分尸,应当也不会有这番心境“精工细作”,分成2000多块。

由于凶手在抛尸时显示出对南大及周边很熟悉,我认为TA应当是南京本地人,且长期在南大校园内出没。哪怕老家在姜堰,也已经在南京生活许多年。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原创否则皆为转载,再次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章标题: 黎磊石为什么

文章地址: www.58yuanyou.com/baike/219366.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