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没有选民证

(来源:阳曲人大)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知识问答

1.公布第一轮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可否再提名新的代表候选人?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为保证选举的严肃性,第一轮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般不应再提新的代表候选人。

2.为什么在直接选举中要规定预选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应当进行预选?

在直接选举中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指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还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了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可以参照正式选举的程序适当简化,但必须保证预选的公正、公平。

3.介绍代表候选人有哪些形式?

介绍代表候选人有三种形式,(1)由推荐人推荐时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所提候选人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后,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2)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3)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4.介绍代表候选人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为了使选民对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有更多的了解,更好地进行比较、选择,好中选优,选出满意的人选,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应当注意:一是必须如实宣传介绍,要以事实为依据,反对弄虚作假,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真正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二是介绍内容要充实,使选民了解到真实情况。三是要严格执行介绍主体的规定,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不允许代表候选人单独开展自我宣传介绍等竞选活动。

5.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时应当介绍哪些内容?

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选举委员会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前,代表候选人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介绍情况要详细,包括本人的工作情况、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议政能力、以及当选后的打算等。

6.为什么在pnkyLJRI选举日必须停止原由网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其目的是为了选民自由地行使选举的权利。如果不分场合,甚至在投票选举时也不停地宣传,就可能使得本来出于让选民了解情况的宣传介绍,变为左右选民投票行为的攻势,不仅会妨害选民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且容易造成选举秩序的混乱。为此,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7.投票选举由谁主持?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8.投票选举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在选举日之前,需要做好投票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会场的布置,各种票箱的制作,选票的移送,确定发票处和写票处的位置等。

9.直接选举是如何做好选票的发放?

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用身份证还是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举委员会规定,通常是在选举日的工作时间内由选民凭身份证或选民证或者委托书分别领取选票,然后写票、投票。发放选票工作必须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做好核实登记,防止错发、漏发、重发,保证准确无误。

10.怎样确定选举日?

选举日就是由选民投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日期,也是进行选民登记时依法确定选举年龄的截止日期。选举日的确定应根据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统筹安排,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确定选举日,还应考虑方便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活动,尽量避开农忙季节,选择生产间隙为宜。选举日一经确定,各选区必须遵守,并将选举日、投票站点等向选民公布。

11.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场所有哪几种?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场所有三种:即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流动票箱,其中设立投票站是最主要的形式,流动票箱是辅助形式。

12.使用流动票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流动票箱只能向因患有疾病、居住特别分散、交通不便等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或者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人员开放;二是流动票箱一般应当有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执行,其中2名监票人,事前由监票人验箱并加封上锁,选民写票、投票时不允许工作人员围观,更不允许工作人员代写、代投;三是流动票箱必须在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由监票人、计票人以及有关人员在场同时开箱,一并计票;四是对因特殊原因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需要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带流动票箱登门而投票的,其家属或者亲友应事先告知选举委员会统筹安排。

13.选举人大代表时采用什么投票方式?

无记名投票也叫秘密投票,是指投票人在投票时,在选票上不注明自己的姓名,由自己亲自填写,而且可以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并由自己亲自投进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不得采用鼓掌通过或起立、举手、按电子表决器等表决形式。

14.怎样做好选民写票的服务工作,确保选民自由地、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为了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确保选民自由地、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就要坚持秘密原则,设立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避免出现选举工作人员干扰选民写票的行为,如观看、暗示、指点、代写选票等不尊重或者违反选民的意见等。

15.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委托人不具备填写选票的条件,如委托人是文盲或者是盲人以及其他不原由网能书写的人;二是接受委托的人必须是委托人所信任的人,委托人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属、朋友、同事和任何自己信任的其他选民代自己书写选票。因此,选举委员会要为委托人写票行使选举权提供帮助。

16.选民投票选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选民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投票时应当注意:(1)投票人在进入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后,要听取工作人员宣讲投票注意事项,遵守投票纪律。(2)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不清楚或未盖印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3)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楚应选名额;要按规定办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4)选民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书写选票,或者随便替其他选民书写选票等。

17.投票人在填写选票时可以作出什么选择?

投票人在拿到选票后,根据应选名额,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决定应选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投票人在填写选票时,可作出四种选择: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18.选举中如何正确地画票?

投票人要按规定的画票符号画票,如赞成票,在赞成人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反对票,在其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弃权票,即对选票中所列代表候选人名单旁的方格内不作任何标记,既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对于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选民可以按应选名额全部赞成,或者部分赞成;也可以部分反对,或者全部反对。凡对选票上的全部或者部分候选人名单画“”者(应超出差额数),可另选其他选民。对另选的其他选民,须按规定将其姓名写在选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对不投票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限制,任何人不得强迫选民投票或者追究弃权者,但可以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

19.选举时委托投票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选民在选举日因客观情况,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根据选举法规定,委托他人投票应符合以下条件:(1)委托他人投票是选民在选举日不能亲自到场投票,其原因不包括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和文盲等代写选票的人。(2)委托投票必须有委托书,口头委托无效。(3)被委托人必须是经过登记的选民,确认具有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否则委托无效。(4)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5)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

20.如何做好监票人、计票人的推选工作?

为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在组织选举前,要进行监票人、计票人的推选。根据选举法对监票人、计票人回避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和与代表候选人有其他亲属关系的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21.统计核算选票时须注意哪些问题?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员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当众开箱,对票箱内的选票清点核实,准确地计算候选人和另选原由网人的票数,作出正式笔录,由监票、计票人员签字,作为确定选举是否有效的依据。应当注意:一是查验发出选票总数和收回选票总数,确认选举是否有效。二是确认每一张选票是否有效,超过应选名额的和全部辨认不清的选票全部作废;部分辨认不清的部分作废。三是代表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数,在一次选举中个人得票最高的不得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所有代表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数总和也不应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乘应选人数的积。

22.如何确认选举有效?

选举是否有效,要严格依据选举法的规定,一是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在计算选票时,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二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过半数的选民包括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和依法委托代为投票的选民。选举是否有效,由选举委员会确认公//www.58yuanyou.com布。

23.如何确认代表候选人当选?

根据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一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过半数选票的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二是如遇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既包括应选代表名额没有选满,也包括一个代表名额没有选出的情况;所有的候选人所得选票均未超过半数时,也要进行另行选举。

24.什么是再次投票?

再次投票,是指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如果获得与会选民过半数选票,但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部分代表候选人所进行的重新投票,以确定最终当选者。

25.什么是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指在选举中,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就不足的名额而进行的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外,如有的非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正式代表候选人,在另行选举时,应当将其列入另行选举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86.再次选举与另行选举的区别是什么?

其区别是:再次选举,再不考虑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当选问题,只要符合选举规定的选民参加投票,谁得票多谁当选;另行选举,是应选名额未选满,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中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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