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先告状 下一句是

上周末,一则名为“看守所所长和派出所副所长联手打人致人昏迷”的贴子及视频出现在湖南衡阳。

恶人先告状 下一句是

看贴子,绝对不应该只听一面就完全相信,应该听双方的陈述,否则随意下定论就应该是一种错误了。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在听双方陈述的情况下,也不是谁先说谁就有理。

你嫌我比较啰嗦,哈哈,职业病,没办法。接下来我继续,告诉你我单独看到这个贴子后的想法。

1、标题过于耸动:“看守所所长和派出所副所长联手打人致人昏迷”,搞得来现在的警察当了领导后,突然变成了流氓。吸引眼球,拉仇恨,造成外界认为几个当领导的联合欺负小老百姓的感觉。然后民众的情绪就会跟着走。进入他们预设的故事情节,使很多民众在不知不觉中,情感倒向了他这个发贴人!

2、把自己说得特别好,没有一丝错处,还说自己与人为善,搞得来自己是衡阳的道德楷模一样。好吧,我又记起了一句话: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说全球几十亿,中国十几亿,你衡阳总有个几十万上百万吧,为何看中你吵架?这两个妇女同时发花痴找你个道德楷模挑衅一下?我往往不屑看这种自夸的,每个人都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说真的,像他这么完美的人没看到过。这中间肯定有猫腻!不过因为网友们如果没有仔细想,加上前面所述的标题蛊惑,很容易上当。

3、说对方是公款吃喝,这更是胡扯!目的简单啊,就是为了挑起对公务人员的仇恨,嘿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让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舆论去压制依法处置,这种情况太多见了,也似乎略显老套。

好吧,接下来看看官方调查的结果,此事的起因源于发贴方贺某酒后亲未成年女孩的脸,遭到质问,继而还要殴打前来质问两名妇女。其中一位被打妇女就是看守所所长——是他打别人,而不是别人打他。派出所的副所长,也就是被看守所所长的丈夫,被强吻未成年女孩的父亲,出来制止。将贺某打了一顿。这个过程中,误打劝架人。

对于这个解释,个人认为没有太多疑问:未成年的孩子被强吻,妻子质问反被打。作为一个丈夫自然会有这样的反应。但后面有制止不法侵害过当的问题//www.58yuanyou.com,这个占理,但却在法律上有制止过当的问题,所以被取消提拔资格,停职30天,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www.58yuanyou.com

既照顾了情理,更遵从法律。

而对方则被处以十五天行政拘留。

在这里,我主要来谈谈恶人先告状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在我玩网络十多年的过程中,也遇到过很多例子。一般可以总结出几个规律,大家不妨可以参考一下:

1、女的指责男的占她便宜(经济上也好,情感类也好)

2、邻居间指责。(对方往往会被指称为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医生,教师,城管等等)

3、被处罚后控诉(城管人员和交警居多)

4、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反正会描述的比自己强……

……

看到这里,大家差不多已经发现了//www.58yuanyou.com什么?对,控诉人,特别是网上的控诉人往往会装成一个弱势的形象,把自己说成敢于和强势人物或者强权斗争的人物,塑造好自己的受欺负形象,或者英雄形象后,让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进入他预设的圈套,或者是一些想当网络键盘侠的人开始对被控方进行口诛笔伐!

就像湖南这个事件中,贺某作为某公司的老总,他肯定是绝口不提的,因为他要扮演一个弱者的形象。

利用的就是很多民众不知道真相,原由网盲目想当英雄的心理!这招术,在一些自己觉得生活过得很糟糕的民众中特别有效。

当舆论进入一边倒的状态后,要么迫使对方不敢发出声音,或者想发出一些真相说明,都会被无尽的口水淹没,使得很多的民众无法看到真相。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舆论进入一边倒状态,然后,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公务人员的事件中,很多人急着当英雄,越骂越凶,越来越没有真相。

即使有些参与骂战的网友发现了真相不对劲的时候,他们不会选择说真相,而是选择沉默,因为他们如果说出真相的话,就变成自打嘴巴!这点是原由网很丢面子的。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个人在刚听到某一个事件后,只会静静地做吃瓜群众。因为很多事件往往是翻转的。

去年某“弱女子”控诉一男子“骗财骗色”,一开始给予其声援的网友们得到真相后,不是比吃了牛屎还难受?时至今日,似乎女子拿了钱后过自己的逍遥日子,真相也没人再记起,英雄们继续寻找着下一次当英雄的机会?

别傻了,看清楚事实再说!

“恶人先告状”的作用还不仅仅如此:舆论产生后,相关公职人员的一些领导为了避免烧到自己屁股,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不恰当的处罚,这就助长了民粹主义的气焰,认为只要舆论搞得凶就可以指鹿为马,就可以颠倒黑白!

并对以后处理此类事件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

湖南这次事件的后续处理,总体来讲还是相对合理。女童父亲,也就是张姓派出所副所长制止过当,且误打劝架人(已获谅解),所以取消提拔资格,停职30天,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这个处罚不冤,也不轻。抛却一个职业角度,作为一个男人,孩子和老婆受欺负的时候,谁不会做出一个人该有的举动?

我不是太懂这方面法律,不过个人想质疑:贺某大量饮酒后,强吻女童(算不算猥亵?),且殴打质问人,是不是已经涉嫌寻衅滋事?

这贴子又是谁写的,是不是混淆视听,涉嫌污蔑?

不应该仅仅是行政拘留十五天。

但愿这不是民粹影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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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络,真的不好玩!

6、那位慈溪的高速收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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