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第二次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法释〔2018〕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

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2018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 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延期开庭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第五条 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www.58yuanyou.com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解读规范民商事案件审限司法解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4月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

直面人案矛盾加强审判监督

记者:最高法此次单独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出台规定意义何在?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专门就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出台司法解释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以下方面: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环境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规定通过严格报批程序和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审理,对于促进民商事纠纷快速解决,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建立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民商事审判制度,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经营者对中国营商环境的预期和信心,彰显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具有重大意义。

新时代背景下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需要。如何提高诉讼效率是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我国从1991年开始,创造性地规定了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历经20多年不断完善和加强,在迅速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保障经济社会顺利运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勇于直面人案矛盾、敢于担当责任的生动体现,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质高效司法服务需求的具体举措。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形势下加强审判监督的需要。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变了过去院庭长审批案件的模式。但是,“去行政化”原由网不是“去监督管理”,随着审判权力的下放,审判监督必须跟上。针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造成拖延办案的问题,规定一方面加强对审判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通过严格规范相关程序报批手续,确保对审判质效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告知当事人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以及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强化重要程序性信息的司法公开,并且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延长审理期限避免“一刀切”

记者:请问规定是如何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问题作了规范:

重申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审理期限规定。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案件审理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虽然规定审限www.58yuanyou.com的合理性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有不同看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案多人少矛盾的凸显,不时有建议废除审限规定的声音。但是,考虑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案件上升势头持续不减,如果不规定审理期限或不执行审理期限规定,任由案件积压,势必会影响矛盾的及时解决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更加严格规定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规定要求依照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在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为院长判断并决定是否延期留下充足时间。同时,规定要求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这样规定能起到两种效果:一是要求审判人员必须对未能在规定审限内结案做出解释说明,督促法官在审理期限内结案,不能简单以“案情复杂”为由申请延长;二是有利于院长对案件情况进行整体把握,准确判断是否应予准许延期及延长期限。

更加严格规定延长审理期限的批准。以往实践中对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审批相对宽松,按照规定的要求,院长应当根据申请者提出的具体理由和案件情况,决定延长期限的长短,不能再搞“一刀切”,顶格批准最长期限。

兼顾约束和放权加强公开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对延期开庭问题进行规范?规定有什么举措?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规定对延期开庭审理问题作出了规范,填补了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漏洞。民事诉讼法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尊重客观司法规律的体现,对于解决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发展的变动性、法律语言的局限性与事物的复杂性、法BmrjmO律的稳定性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自由裁量权理应受到规制。

规定要求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形外,决定延期开庭审理的必须报本院院长批准,即从严格审批和加强监管的角度出发,避免适用兜底条款的随意性。这样规定兼顾了“约束”与“放权”的平衡,既收紧了兜底条款适用的口子,又给有特殊情况下延期开庭留了出路。

记者:案件当事人通常对开庭的时间,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延期开庭的期限等比较关心,请问规定如何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对上述信息的知情www.58yuanyou.com权?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开庭的时间和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延期开庭的期限等信息与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密切相关,如果这些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就会对案件进展缺乏预期,进而可能对法院能否公平公正审理其案件产生疑虑,不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也是树立公信的前提。规定进一步要求对开庭的时间和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延期开庭的期限等信息进行公开,切实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如果认为还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除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是促成案件不间断审理、快速解决纠纷、增加审判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规定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使当事人对审判进度有了更清晰的预期。

规定还特别为当事人提供了权利救济途径,设置了滥用权力的处罚措施,增加了法律规范的实施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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