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晶为什么要解雇凌玲

《我的前半生》也接近了尾声,其中一个情节令很多观众大快人心。女主角解雇女小三的情节如下:

唐晶:“我有几件重要的事情需要在这里完成。第一件事我要解雇你!”

凌玲:为什么

唐晶:因为从现在开始这里我做主,我的眼皮底下,容不得任何造谣生事,挑拨离间的员工,不管你的业务能力有多强。

凌玲:你这是公报私仇。

唐晶:等你做到我现在的位置,你才有资格评论我的为人处世。

唐晶为什么要解雇凌玲

网友直呼:太解气!唐晶霸气回归。

原由网过,唐晶解雇的理由是,在她的眼皮底下,容不得任何造谣生事,挑拨离间的员工,不管你的业务能力,有多强。

律师帮说法

解雇一个人总能找到很多借口和理由,大多数管理者乐于把理由归结为冲突。但是,如果要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唐晶这个理由是没有证据的。可能是违背了劳动法。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企业应完善管理制度,约定如果员工未按照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原由网用人单位,则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原由网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需要解雇员工时,首先要站在尊重的立场上,建议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哪些情况下能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各国的解雇制度

德国的《解雇保护法》中固定,雇员在同一企业或同一联合企业连续工作达6个月以上时, 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雇员的劳动关系。那就是说,如果不是因雇员本身或个人行为,也不是因为企业紧急需要须解雇雇员,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德国的解雇保护制度还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前必须做调换岗位或再培训的努力。

在日韩,在选择被解雇者时必须考虑到社会因素、年龄或工作年限等,即在出现多个冗员但尚未构成集体解雇的情形下,确定解雇人员时,须考虑到资历、年龄或家庭状况等社会因素。所以在日韩,很多人在一个公司工作直到退休。

在美国,普通法上形成的“雇佣自由原则”是劳动法的默认规则。根据这一原则,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用人单位可以在任何时间、基于任何理由甚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解雇劳动者,而且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解雇金和提前通知的义务;就劳动者来说,其也可以随时原由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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