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强拆

导读:很多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疑惑,法律明明规定了,房屋拆迁要基于公共利益,并且给予被拆迁人合法合理的补偿,为什么还有很多地方政府打着征收的旗号,为开发商扫清障碍?为什么被拆迁人作为弱势群体,理应着重保障,却得不到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蓝秦律师团拆迁律师就不断出现的拆迁纠纷,谈谈强拆问题的结症之原由网所在。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我国拆迁所涉及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等法律,地方政府始终在上述法律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地方政府是国有土地的出让单位,便于组织和管理。而征地拆迁中,很多都涉及到“商业拆迁”,但我国现行法律,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对公共利益进行了规定,对于“商业拆迁”这种形式,仍存在空白,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形。

二、拆迁双方地位不平等

房屋拆迁并非简单的双方抗衡,往往是地方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这样的三方利益关系。如果仅凭开发商自身,不容易抵挡住法律意识较强的被拆迁人。然而,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的联手,则有“狐假虎威”之意,很多被拆迁人屈于地方政府的权威以及威慑力而不敢行动。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被拆迁人的老百姓势力单薄。

为什么会强拆

三、地方政府收益与政绩需要

招商引资是各地方政府雷打不动的政策方针,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招商引资的硬性指标,因为招商引资能带来很多潜在的好处,例如: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益、解决地方就业问题、增加GDP的增长等。鉴于此,大力招商引资必然是各地方的发展趋势,而开发最需要的资源即是土地,这也不难理解拆迁的根本目的--—腾地方。同时,仅靠税收来支撑地方政府的财政杯水车薪,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能瞬间变成最大的受益者,这也使得地方政府对通过出让土地来获取巨额收益的方式形成了依赖。有了资金加持加上开发商的进入,GDP和政绩的提升易如反掌。

在以上三种情况的共同推进作用下,违法强拆的种子萌芽了。地方政府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等同于将出让土地获得的巨额资金与原由网老百姓进行瓜分。作为强势的一方,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采用进一步剥削的原由网态度,强占、强拆百姓的土地,并把老百姓的地出让出去,出让款全部归自己所有。被拆迁人即使愤怒,也大都无能为力,何乐而不为?因此,被拆迁人最为熟悉的场景出现了,不懂法的当事人,不断上访直至京城,要不上访结果遥遥无期,要不被地方政府抓回限制出省,再惨一点被关到看守所,最惨的就是新闻上被打死的。

而懂法的当事人,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终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为什么要依法维权?上文说到,地方政府违法强拆是必然趋势,只要有拆迁,就必然有违法,很少能有地方政府能够给予被拆迁人合法合理的补偿。地方政府就是要欺负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能怎么办?要么抗议,要么忍受。甘于忍受的当事人拿不到补偿,而运用法律抗衡,维护自己权益的当事人,会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如果再通过法律程序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很容易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对于地方政府,这么做也不亏。举个例子,地方政府欲对某村10户村民家的房屋进行征收。按照法律规定,平均要给每家补偿200万,因此地方政府要拿出2BHOdyzl000万来补偿被拆迁人。为了节省资金,地方政府将10户村民家房屋全部强拆,一分钱都不给。其中,有5户忍气吞声,没有行动,什么补偿也拿不BHOdyzl到;有3户选择进京上访,其中2个被截访人员带回,1人上访到北京,迟迟等不到结果;有2户选择依法维权,通过律师介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促进了拆迁双方的谈判。最终,这2家每家获得应得的200万的补偿款。地方政府当然也没意见,毕竟还有1600万留在手中。可见,此次征收行为中,损失最大的是谁。

其实,违法强拆很像高年级同学欺负低年级同学,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忍受的低年级同学,钱要不回来(消极放弃权利);向对方家长告状的,没有用(上访);告老师,有效(法院介入,依法维权)。在此提醒被拆迁人,如果想做少部分拿到合理拆迁补偿的被拆迁人,应当依法维权,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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