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大象无形的上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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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朴民:大音希声 大象无形——老子的治国之术

与儒家喋喋不休表示“兼济天下”意愿不同,也与法家大张旗鼓标榜“富国强兵”宗旨有别,老子的治国之术更像是藏在剑鞘中的利剑,裹在白手套里的重拳,底定江山悄无声息,挪移乾坤无迹可求,大方无隅,大象无形,真正进入了治邦安国的上乘境界,所谓“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治大国如烹小鲜”,这是老子的名言,也是构筑老子治国理念的逻辑起点。它的意思有两层,首先鱼是好东西,还是要吃的,而不是不吃,这在政治上就是要管治,而不是真的放任自流,无所作为;其次,治国过程中要小心谨慎,不要无事生非,乱翻乱动,否则鱼在锅中就会碎掉,没有办法再吃。前层意思表明老子注重治国是其学说的必有之义,韩非子苦心孤诣“喻老”“解老”,司马迁将老子与韩非同入一传,绝非谬论知音;后一层意思表明老子的治国之术有自己的鲜明特色,作为典型的“君人南面之术”,它仍是形式上的“无为”和实质上的“无不为”的水乳交融﹑浑然一体。

在老子的眼里,天下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自然属性,所以最高明的统治理应顺从客观,尊重自然,既不有为,更不乱为,因势利导,率理而动,一切“道法自然”,凡是“无为自化”。这在治国上,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要求统治者做到海涵一切,虚怀若谷,不以一人之智为智,而以众人之智为智,谦卑处下,宽容包纳:“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老子的观点是:理想的世界应HvPpMWCxix该是“不争”和谐的“混沌”状态,而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关键是占据着权力资源的统治者主动降低自己的身段,与处在下游的草民们打成一片,消除彼此的隔阂,离开矛盾的漩涡,这就是所谓的“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总之,在上者是虚静无为,在下者是循理而为,各不逾矩,彼此相安,即双方都能按照各自的自然本性和谐地共存于一个体制之中。

其次,是主张顺遂人性,因循为用。老子反对用道德仁义等外在力量去强行改变什么,规范什么:“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即任凭天下万物自生自灭而不加任何干涉。理由很简单,天地如果有恩爱之心,必然会以自己的意志有为地向万物施加恩泽,按自己的标准改变万物的状态,可是“强扭的瓜不甜”,这样一来恰恰破坏了万物生存的自然法则。比如野兽吃草,人类吃狗,表面上似乎很残忍。但这却是生物的真实本性,是生物界的天然生物链。假如天地出于仁慈而加以改变,就反而破坏了自然界的平衡。因此,天地必须冷血“不仁”,即对生物之间的弱肉强食不予干涉。同样,圣人治国也应该“不仁”。在老子看来,仁义孝慈是人类的自然本能,无需汲汲倡导而已自然存在,一旦倡导,必须在利益驱动下导致大量伪道德出现,造成真道德丧失:“大道废,有仁义;智慧生,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因此,留给圣人的选择只有一途:“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其三,是提倡去奢节俭,废刑省罚。具体地说,第一要节俭,“去甚,去奢,去泰”。老子以为人之患在于有为,而导致有为的诱因,在于欲望太多,名利心太重。要纠正这一偏差,唯有节俭,珍惜生命,节约精力,这才合乎自然本性也即“灭道”:“治人事天,莫若啬”。第二是要知足常乐,进而荣辱皆忘。老子的观点是,统治者只有贵生重己,适可而止,知足常乐,方可远离祸害,免除灾难:“名与身孰亲?身与贷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第三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法令刑罚手段在治国上的巨大局限性,反对以暴力强制的方法进行管治。老子指出,面对利益驱动下日益严重的“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现象,日益猖獗﹑无奇不有的犯罪触禁,依靠刑事处罚的办法无济于事,一筹莫展,甚是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在老子看来,在治国上依赖刑法的强制力,是典型的妄为,违背自然好生爱德的本性,舍本逐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注定没有任何出路。一旦当民众失去生路,断绝希望,不再畏惧死亡的时候,统治者就丧失了稳定政局的最后资本,整个社会的总崩溃就得无可避免了:“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很显然,老子以“道法自然”的基本立场出发,视政治高压﹑暴力强制为治国上的最大失败。

其四,是强调贵柔守雌,以弱制强。《吕氏春秋不二》说:“老聃贵柔”。知雄守雌,以退为进,柔弱胜刚强,这的确是老子对待事物,掌握主动的策略原则,也是其治国之术的一个显著特色。

按老子的理解,“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处于柔弱卑下地位的一方,其实往往拥有最强大的力量,“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刚强者莫之能胜”。与之相反,一切刚强的东西实际上都蕴涵着衰败死亡的契机,即所谓“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物状则老”乃是普遍的规律。基于这样的感悟,老子主张贵柔,守雌,“进道若退”,“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以退为进,以屈求伸,以弱胜强。

在这种策略原则指导下,老子的治国之术当然要带有浓厚的阴柔特征。第一是肯定管理制度的设置和管理措施的推行,都要求合乎时机,顺应自然,“静作得时,天地与之”。不可单凭主观的意念率意为之,以致走向事物的反面。同时在必要的时候,让治国的理念与方法随着情况的变化,形势的发展,而有所调整,有所改变,“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第二是主张管理上要由小入大,由易至难,循序渐进,和谐混或,而不能幻想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第三是提倡管治的方式应该尽可能做到简约﹑明快,不讲求繁文缛节,不违背天然本性,事半功倍,效率至上。为此要“以一统万”,以简驭繁。第四是强调治国的手段要善于体现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的特点,达到“成功遂事,莫知其状”的理想境界。善守雌节,后发制人:“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总之,是要在这样的“君人南面之术”的全面掌控之下,使天下得到有序的管治,“无为而无不为”,即舍弃过度的措施,摈除酷烈的政举,尊重普遍规律,承认独特个性,不以俗情系心,不以他物累形,一切顺任自然,凡事因势利导,以不争的手段和姿态,来达到“天下将自定”的目的,所谓“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为此老子为我们描绘了“无为而治”的理想统治模式:“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贵其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它比“亲而誉之”儒家政治高明,更比以“畏之”为特征的法家政治优越,的确是了不得的治国利器,不世出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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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的思维理性与领导艺术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这句古老而精辟的军事格言,两千五百多年以来,一直脍炙人口,广为流传。而它正出自中国春秋晚期的杰出军事学家孙子之口。

孙子的兵学理论体系固然博大精深,胜义迭呈,但是更让人为之折服的,乃是孙子在论述具体军事问题时所蕴含的思想方法论,它洋溢着朴素辨证的思维理性,为人们正确认识、高明解决军队建设与战争实施提供指导,也为人们从事其他社会领域的活动带来启迪。其中,在理想层面的“求全”和在操作层面的“取偏”,就是孙子朴素辨证思维理性的表现。

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称之为“求全”文化,追求万全,争取圆满,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着广大民众的心态意愿。于是乎,祝福词最通行的是“万事如意”;宴席讲排场,乐意摆什么“满汉全席”;补药、补酒喜欢冠名为“十全大补药”;连乾隆皇帝也热衷于摆谱,自称“十全老人”。似乎只有“万全”“圆满”,才算是实现人生理想的极致,达到事物发展的最佳。

在这样的“求全”文化氛围笼罩之下,孙子同样对“全”情有独锺。《孙子兵法》十三篇中,孙子提到“全”的地方多达十余处,如“知己知彼,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兵不顿而利可全”,“自保而全胜”,“全国为上,全军为上”等等可见。“全”在孙子的兵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如同孔子学说的核心“仁”、老子学说的核心“道”、墨子学说的核心“兼爱”一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孙子看来,推行“全胜”战略是理之所宜、势之必然。它对己方来说,代价最小;对彼方来说反抗最小;对普通民众来说,灾难最微;对天下来说,获益最大。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最合算的搏弈。为此,孙子逻辑地推导出用兵上的最上乘的境界:“上兵谋伐”“不战而屈人之兵”。主张用“全胜”之策角逐于群雄,争胜于天下:“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

能有这样的境界,无疑是崇高的理想主义者,孙子的确了不起。但更加了不起的是,孙子同时还是一位清醒的现实主义者。在他的心目中,“求全”只能是一面旗帜、一种理想、一个口号,如果过于拘泥于“全胜”,而忘记了战争厮杀这个残酷的铁血事实,将“理想”同“实际”简单地等同起来,则不免是“迂远而阔于事情”,自欺欺人了。换言之,孙子已清醒地认识到,一味追求万全之策是不现实的,因为“先作万全之计,然后图彼。得之则大克,不得则自全”,“全胜不斗,大兵无创”云云,只能看作是一种理想的追求,事实上天下之事“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人心儿无一二”,很难有真正的万全,更不应为追求万全、争取圆满而患得患失,瞻前顾后,投鼠忌器,优柔寡断,以至于错失战机,陷于被动,与成功失之交臂,图虚名而处实祸。

正因为孙子早已将这层关系明了于胸,所以他在高举“全胜”这杆大旗,理念上汲汲追求万全之策的同时,在具体操作的层面上一直磨励“战胜”这把尖刀,注重“取偏”的实效。特别强调突出重点,剑走偏锋;主张集中兵力,发挥优势,寻找突破口,各个击破;在此基础上扩大战果,克敌制胜,“故为兵之事,在于顺详敌之意,并敌一向,千里杀将”。指出战略家最大的过错,在于不分主次轻重和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西瓜芝麻随地捡:“故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

由此可见,在“兵圣”孙子那里,理想上求“全”与操作上重“偏”是高度统一的。孙子真正明白了“舍得”这层道理,得与失是辨证的,舍得舍得,说到底是有舍才有得,所以孙子强调五“不”:“途有所不由,地有所不争,城有所不攻,军有所不击,君命有所不受”。决不能为求“全”而大包大揽,决不应为“全胜”而放弃“战胜”,一切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以正合,以奇胜”。应该说,孙子这种剑走偏锋的思维方式充满深邃的哲理精髓,老子说“多则惑,少则明”其所体现的精神旨趣,正与孙子“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的基本理念相吻合。

英国著名战略学家利德尔哈特在其《战略论》一书中指出:战略学家智慧的第一个特征,就是要有能力区别哪些是能够办到的和哪些是不能够办到的。孙子之所以被尊称为“兵圣”,就是具备了这种区别能够办到与不能够办到的能力。很显然,孙子有关“求全”与“取偏”平衡统一的辨证思维,反映了理想与实际的统一,终极目标与阶段任务的统一。这在今天也是很有价值的,不无重大的启迪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高明的领导艺术,它提醒人们,凡事都要设立一个远大而崇高的理想目标,朝着“尽善尽美”的方向去积极努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则要摆正位置,放低身段,调适心态,尊重客观现实,不作超越个人能力与水平的企冀,特别要防止出现一味求稳求全,事事渴望圆满的行为方式,这包括计划方案制定上的面面俱到,方方皆足;博弈竞争活动中的通吃不漏,竭泽而渔;人才选拔任用上的求全责备,一杆标尺。总之,“求全”只能是理想,是旗帜,是鼓舞人心、激励士气的美妙图景;“取偏”才是现实,是手段,是真正可以践行、可以落实的选择。这也许可以称作为“取法其上,得乎其中”。至于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更有必要借鉴孙子的用兵真艺术、人生大智慧,做到“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水无常形,兵无常势”,分清缓急,甄别主次;开拓重点,把握关键;集中兵力,各个突破;先捡西瓜,后捡芝麻。而千万不可不分重点到处撒网,平均使用力量,导致捡了芝麻丢了原由网西瓜,甚至芝麻西瓜统统丢光的局面发生。

这就是相传周瑜一步三计不如诸葛亮三步一计的奥妙之所在。

徐山:《老子》“报怨以德”与“和大怨”文脉梳理

提要:《老子》第六十三章开始的六句用“正言若反”的形式表达了对“无为、无事、无味、小、少、怨”的重视。“报怨以德”作为高尚情怀,无论是从理念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都是对“以怨报怨”恶性循环的否定。而第七十九章章首的“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则进一步认为“报怨以德”还可以再上一个台阶,即“必也使无怨乎”,而无怨才更是大德所在。

"报怨以德"一句出现在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六十三章,而"和大怨"一句则出现在第七十九章章首,两句均涉及如何对待"怨"的问题。本文要讨论的是:第六十三章"报怨以德"与第七十九章"和大怨"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各自的文脉是如何发展的,"报怨以德"与"和大怨"之间又有什么关联性,从而加深对老子有关"怨"话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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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子》第六十三章"报怨以德"文脉梳理

"报怨以德"一句为《老子》第六十三章文,现将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六十三章引录如下: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第六十三章)

下面来讨论第六十三章诸句的含义以及句与句之间的意义关系方式。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王弼注:"以无为为居,以不言为教,以恬淡为味,治之极也。"①"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中的首字"为、事、味"为名词的意动用法,三个短句结构相同,都是动宾结构。"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义即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以无味为味。

"为无为"诸句的内容属于《老子》第七十八章论及的"正言若反"的表达形式,以下是《老子》第七十八章的内容: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正言若反。(第七十八章)

有关"正言若反"的含义,高延第《老子证义》:"此语并发明上下篇玄言之旨。凡篇中所谓'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原由网,敝则新','柔弱胜坚强','不益生则久生','无为则有为','不争莫与争','知不原由网言,言不知','损而益,益而损',言相反而理相成,皆'正言'也。"② 高说"正言"之义,得之。

"正言若反",义即(老子认为是)正常的言论好像(与世俗价值)相反,这样老子便自我阐明了老子式"正言"的产生途径。老子是世俗价值的颠覆者,老子式的"正言"是在世俗价值的判断基础上加以否定而产生的。

《老子》书中在处理各种对立面时,在"正言若反"的原则指导下,呈现出许多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如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第二十二章),"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第三十九章),"守柔曰强"(第五十二章)。尤其是 "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纇,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第四十一章),"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第四十五章),以及"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第五十八章),均由四字格的排比句构成。

就"为无为"而言,在世俗的眼光里只能是"为有为",因为"为"和"无为"是对立的。然而老子的"正言"与世俗价值相反,认为应是"为无为"。"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三句,以"无为"为主旨所在,而"无事、无味"则因类比而来。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为动宾结构,其句型特点为"名词(意动用法) + 无 + 名词",其中的两个"名词"是同字关系。与该句型类似的还有第六十四章的"欲不欲"、"学不学",该句型同样也是动宾结构,其构成特点为"动词(意动用法) + 不 + 动词",其中的两个"动词"是同字关系。

"大小,多少",高亨《老子正诂》:"大小者,大其小也,小而以为大也。多少者,多其少也,少而以为多也。视星星之火,谓将燎原;睹涓涓之泉,云将漂邑;即谨小慎微之意。"③ 高亨将"大小,多少"两句理解为相同的动宾结构,即其中的"大、多"为形容词的意动用法,甚是。

"大小,多少"两句的句型特点都是"形容词1(意动用法) + 形容词2",其中的两个"形容词"是反义词关系。《老子》一书中充满着各种对立体,如"有-无"、"雄-雌"、"刚强-柔弱""贵-贱"等,在这些成对的反义词里,世俗的眼光是肯定前者,同时常常忽略了后者。而老子却不然,在了解前者的同时,将重点落实在后者,并充分挖掘后者的主导作用。

"大小"其实就是经由"大不大"转换而来的,而"大不大"则和前文的"为无为"的构成方式是一致的。"大小,多少"的句型意图是为了强调作为"形容词2"的"小、少"的作用。

"报怨以德",张松如《老子说解》:"莫若径取本谊,如高亨所说:'大小者,大其小也,小而以为大也。多少者,多其少也,少而以为多也。'推而言之,则'报怨以德'者,德其怨也,怨而以为德也。凡此皆取其相反相成之义,亦正合'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之旨也。"④ 张说颇具见地。"报怨以德"的深层结构和前文的"大小,多少"乃至"为无为"是一样的。就"德"而言,"怨"为"无德"。老子有"德无德"(义即以无德为德)的观点,如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德无德"与 "为无为"的结构相同。"德无德"具体落实到"怨"上,则有"德怨",并与"大小,多少"的结构相同。"德怨"即以怨为德义,而世俗的报德以德再用老子的以怨为德进行置换以后,于是就产生了"报怨以德"。"报怨以德"作为高尚情怀,无论是从理念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都是对"以怨报怨"恶性循环的否定。

总而言之,《老子》第六十三章开始的六句用"正言若反"的形式表达了对"无为、无事、无味、小、少、怨"的重视,"无为、无事、无味"三者以"无为"的"无"为核心,"小、少"涉及的是物理性质,与前文的"无"相似,而属于道德范畴的"怨",其语义来源为"无德",仍和前文的"无"有类比关系。

"报怨以德"之后的诸句,主要围绕"难-易"、"大-细"两对反义词进行讨论。老子对"难-易"和"大-细"关系所呈现的"正言若反"的观点,如果模仿第六十三章章首诸句使用的语言形式,则有"难不难、大不大"以及"难易、大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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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子》第七十九章"和大怨"文脉梳理

"和大怨"一句出现在《老子》第七十九章章首,以下是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七十九章的内容: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徹。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

章首的"和大怨,必有余怨",河上公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任刑者失人情,必有怨及于良人也。"⑤ 王弼注:"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和之,其伤不复,故有余怨也。"⑥ "安可以为善",帛书《老子》甲本作"焉可以为善",⑦ "安、焉"词义相同,为"何"义,表示反诘。在"安可以为善"下河上公注:"言一人吁嗟,则失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也?"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义即和解大怨,必然还有余怨,怎么能把(和怨)算作行善呢?第七十九章章首即言"和大怨",然而具体用什么方式来"和大怨"呢?《老子》第七十九章章首没有明说。如果用以怨报怨的方式,则根本谈不上能够"和大怨",所以结合第六十三章已有的"报怨以德",可知第七十九章的"和大怨"实际上是以德"和大怨"。然而,即便是以德"原由网和大怨",仍"必有余怨",即大怨难以彻底除净,所以老子有"安可以为善"的反问句,河上公"安可以和怨为善也"之注当从。

从六十三章"报怨以德"那里,可知"报怨以德"较之以怨报怨来说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境界,然而到了第七十九章,老子自己又对"报怨以德"方式的"和大怨"提出质疑,即如此做法仍不算"为善"之举。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该句帛书《老子》甲本作"是以圣[人执]右介(契),而不以责于人",帛书《老子》乙本作"是以圣人执左芥(契),而不以责于人",⑧ 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作"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⑨ 王弼本第七十九章"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应根据出土的简帛诸本校为"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

经过校定后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义即所以圣人握有契约存根,却不拿(它)来向人家讨债。王弼在"是以圣人执左契"下注曰:"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今人蒋锡昌《老子校诂》认为:"'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言圣人执人所交左契而不索其报也。如此,则怨且无由生,复何和之有乎?"⑩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中的"是以",是推论的语言标记。前文已论及"报怨以德"方式的"和大怨",此时的"大怨"已存在,尽管设法去"和",但仍属于补救性质,而釜底抽薪的措施则应首先做到无怨。人的"怨"的产生会涉及诸方面的情况,"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则例举出契约中"怨"可能会产生以及如何做到无怨的情形,即"圣人执左契"而"责于人"就有可能引发负债人的"怨",而"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有所施与而不求偿还,从而达到了无怨的境地,这样做才算得上是"为善"。《老子》最后一章八十一章中的"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其中"圣人""为人"和"与人"的姿态和第七十九章"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是一致的。

由"报怨以德"方式的"和大怨"推导出首先应从根本上做到无怨,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论语颜渊》提及的孔子对待"讼"的态度是相仿的。《论语颜渊》:"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杨伯峻《论语译注》的译文为:"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诉讼的事件完全消灭才好。"⑾ 老子"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的意旨,如果要模仿"必也使无讼乎"句型的话,那么可作"必也使无怨乎"。

"有德司契,无德司徹",其中的"徹"为周代的税法,该句义即有德的人掌管契约,无德的人掌管税收。"有德司契"义承上文,具体而言就是前文"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的方法,这样的无怨"为善"才是"有德";反之,无德的"司徹"者在收税时多有怨不善之举。所以"怨"的有无,在于"有德"和"无德"的区别:"有德"则无怨,"无德"则有怨。也就是说,要做到无怨,前提是成为"有德"之人。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义即天道没有偏爱,常常帮助善人。前文"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有德司契",其中的"圣人"是"有德"者,亦为"善人"。"善人""不以责于人"实际上就是"常与"他人,这样的"为善"之举理应受到"天道"的肯定,即"天道""常与善人"之义。

小结:《老子》第六十三章"报怨以德"一句是对"以怨报怨"恶性循环的否定,而第七十九章章首的"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则进一步认为"报怨以德"还可以再上一个台阶,即"必也使无怨乎",而无怨才更是大德所在。

① 楼宇烈著:《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64页。

② 转引自高明著:《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3页。

③ 高亨著:重订《老子正诂》,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132页。

④ 张松如著:《老子说解》,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第385页。

⑤ 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北京:中华书局,第300页。

⑥ 楼宇烈著:《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88页。

⑦ 高明著:《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3页。

⑧ 高明著:《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4页。

⑨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42页。

⑩ 转引自高明著:《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6页。

⑾ 杨伯峻著:《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8页。

本文刊于《弘道》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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