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店买到假药怎么办

安徽省滁州市药监局近日曝光了滁州诚安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1家药商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措施。

其中,滁州诚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祥瑞堂药店、明光市潘村镇仁寿堂平价大药房3家涉及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销售假药、借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明光市潘村丁平药店、明光市百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明光市晓敏药店、明光市涧溪为民药店4家涉及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销售假药;明光市女山湖镇汪凤好药店、明光市潘村开国药店2家涉及销售假药、借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明光市自来桥陈娟大药房涉及销售假药“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明光市潘村湖农场康平药店涉及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假药

在药店买到假药怎么办

滁州市药监局对上述11家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书等行政处罚。同时,除了明光市潘村湖农场康平药店外,其余10家企业27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还被责令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公开中,企业具体的违法及处罚金额并未公布。

1

滁州诚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18年5月18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滁州诚安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超、日常经营管理人:刘文青在现场,企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药师:单新荣和质量负责人:曹梅不在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检查发现:你公司柜台销售的药品有“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库存2盒,标注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嘉林”牌阿托伐他汀钙片(阿乐,批号:170625)库存3盒,标注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代文”牌缬沙坦胶囊,库存5盒;标注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999”牌感冒灵颗粒,库存97盒,标注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你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四种药品合法购销票据及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药品依法予以扣押。同时,对在你公司购买过药品的消费者,进行了询问,提取了未服用完的5盒“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

通过协查鉴定,我局认定在你公司查获的2盒及在消费者处提取的5盒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170625)按假药论处。我局依法将你公司销售假药的行为及涉案假药移交至滁州市公安局查处。经协查,你公司销售的“代文”牌缬沙坦胶囊和“999”牌感冒灵颗粒是真药。

我局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公司上述四种药品是从席刚(公安机关另案处理)处购进,没有票据,来源不明,无真实完整的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及购、销、存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底和2018年1月初,你公司分两次购进假药“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共50盒,进价***元/盒,销售价***元/盒,已销售***盒,现库存2盒,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同时购进假药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170625)10盒,进价***元/盒,销售价***/盒,销售7盒,现库存3盒,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2018年5月1日,你公司购进“999”牌感冒灵颗粒100盒,进价***元/盒,销售价***元/盒,销售3盒,现库存97盒,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同年5月8日,购进“代文”牌缬沙坦胶囊5盒,进价***元/盒,销售价***元/盒,库存5盒,货值金额***元。

你公司上述4种药品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调查发现,你公司为吴超、刘文青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上述药品是吴超和席刚联系购买并现金付款。刘文青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其故意在公司的“雨人F4药店管理系统”上,把从席刚处购进的“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分两次录入错误信息,一次把供应商录入为“滁州美臣医药有限公司”,一次把“批号:BJ34726”录入为“20171205”。

单新荣,2016年9月开始担任你公司企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药师,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属挂证行为,没有履行相关职责。

曹梅,2016年9月开始担任你公司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没有履行相关职责。

因你公司经营药品严重违反GSP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5日撤销了你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999”牌感冒灵颗粒97盒、“代文”牌缬沙坦胶囊5盒;

2、没收违法所得***元;

3、并处违法购进、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元;

4、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超和直接责任人员刘文青、单新荣、曹梅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

滁州市南谯祥瑞堂药店

违法事实:

2018年5月18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及相关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公安局民警的配合下,对滁州市南谯祥瑞堂药店购销药品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你药店企业负责人李佳桐和采购销售人员席刚(公安机关另案处理)在现场。质量负责人、注册执业药师姚晓倩不在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检查发现,你药店经营有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共13个批次110盒,详细数量信息为,批号:BJ34726共60盒、BJ32454共7盒、BJ38295共3盒、BJ38058共12盒、BJ32165共3盒、BJ38682共3盒、BJ34915共2盒、BJ38002共7盒、BJ28983共1盒、BJ39453共3盒、BJ39130共3盒、BJ39411共3盒、BJ39112共3盒。北京嘉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嘉林”牌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170408),库存2盒。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代文”牌缬沙坦胶囊,库存5盒。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999”牌感冒灵颗粒(批号:1711036D),库存299盒。你药店不能提供上述药品合法的购销票据及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执法人员将上述药品依法予以扣押。

通过协查鉴定,我局认定批号:BJ34726的阿司匹林肠溶片60盒按假药论处,并将该批样品送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应急检验,结果:含阿司匹林(C9H8O4)为标示量为0%。我局将你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和涉案假药阿司匹林肠溶片60盒移交滁州市公安局查处。协查其它12个批次的阿司匹林肠溶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缬沙坦胶囊、感冒灵颗粒为真药。

我局进行立案调查。你药店上述药品由席刚负责购进销售,来源不明,无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及购销票据,其中将批号:BJ34726的阿司匹林肠溶片一部分销售到滁州诚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另外12个批号的真药阿司匹林肠溶片库存50盒,销售价***元/盒,货值金额***元;阿托伐他汀钙片销售价***元/盒,库存2盒,货值金额***元;缬沙坦胶囊销售价***元/盒,购进10盒,销售5盒,库存5盒,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感冒灵颗粒购进300盒,销售1盒,销售价***元/盒,库存299盒,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你药店经营来源不明的药品(真药)货值金额合计****元,违法所得****元。

经查,你药店经营药品未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借用姚晓倩《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姚晓倩未参与药品经营管理,未履行质量负责人、注册执业药师职责。

因你药店经营药品严重违反GSP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5日撤销了你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真药“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50盒、阿托伐他汀钙片2盒、缬沙坦胶囊5盒、感冒灵颗粒299盒;

2、没收违法所得****元;

3、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元;

4、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店企业负责人李佳桐和直接责任人席刚、姚晓倩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

明光市潘村丁平药店

违法事实:

2018年5月21日,我局及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案件线索,对明光市潘村丁平药店药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药店经营有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3盒、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20盒,你药店无法提供合法购销票据,来源不明,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予以扣押。

通过协查鉴定,我局认定“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按假药论处。我局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药店上述2种药品是2018年3月从席刚(公安机关另案处理)处采购,购进假药“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产品批号:BJ34726)200盒,进价***元/盒,已售出197盒,销售价***元/盒,库存3盒,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同时购进“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30盒,进价***元/盒,已售出***盒,销售价21元/盒,库存20盒,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合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上述药品你药店不能提供购销票据、进货查验记录、处方药的审核记录。企业负责人贾云峰、质量负责人丁德平,未履行相关职责。你药店2017年因违反药品GSP规范及无证经营食品受到过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因你药店经营药品严重违反GSP规定,我局于2018年7月18日撤销了你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20盒、按假药论处的阿司匹林肠溶片3盒;

2、没收违法所得****元;

3、并处违法购进、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元;

4、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贾云峰、丁德平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

明光市百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明光市百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是由明光市百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2017年6月8日变更而来。《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变更,登记的“企业名称”为“明光市百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根据席刚(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的供述,我局执法人员及公安部门调查发现,2017年12月,你公司股东、药品采购负责人金丽从席刚处购进假药“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300盒,进价***元/盒,金丽给父母服用50盒,销售250盒,销售价***元/盒;购进“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100盒,进价***元/盒,金丽给父母服用70盒,销售30盒,销售价***元/盒;购进“立普妥”牌阿托伐他汀钙片20盒,进价***元/盒,金丽给父母服用20盒。该批药品无库存,无随货同行单、票据及购销记录,在药房计算机药品管理系统中,未查到上述药品的相关信息。

执法人员2018年6月4日在你公司位于明光市车站路326号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查获了你公司2018年3、4月份从无合法药品批发经营资质人员处,回收“立普妥”牌“阿托伐他汀钙片”5盒、“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1盒、“瑞舒伐他汀钙片”1盒等三种药品,合计货值金额***元。我局根据协查鉴定,认定其中批号:S75995的“立普妥”牌“阿托伐他汀钙片”1盒,按假药论处。其它药品为真药。

你公司上述药品合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因你公司经营药品严重违反GSP规定,我局于2018年7月18日撤销了明光市百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经查实,你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曹正君知道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主要内容,但其未履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职责。

你公司股东、药品采购销售负责人金丽,明知采购药品应查看供应商是否有合法的药品批发经营资质,做到票、货同行,应将药品购销情况录入到店里的计算机系统中,但其仍然购进来源不明的药品及假药进行销售,并给自己父母超剂量服用,未验收,未记录。

你公司质量负责人及注册执业药师佘国平,《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已过期。其本人实际在天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库工作,兼职该中心财务工作,未参与你公司药品购销管理,在你公司属挂证行为,未履行质量负责人、注册执业药师的相关职责。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4盒 、“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1盒、“瑞舒伐他汀钙片”1盒、按假药论处的“立普妥”牌“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S75995)1盒;

2、没收违法所得****元;

3、并处违法购进、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元;

4、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正君、金丽和直接责任人员佘国平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5

明光市潘村镇仁寿堂平价大药房

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案件线索,2018年7月3日,滁州市食药监局和明光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明光市潘村镇仁寿堂平价大药房销售药品的相关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你大药房计算机药品管理系统中,未查到你大药房销售的“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的相关信息。你大药房无法提供销售的“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的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销售流向、及药品销售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经调查核实,在明光市潘村湖农场社区新村107号刘文芹家发现七盒“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系刘文芹从明光市潘村镇仁寿堂平价大药房购买。公安部门提取样本后,经协查鉴定为假药。我局认定在潘村湖农场社区新村107号刘文芹家中发现七盒“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按假药论处。

经调查,你大药房销售的“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100盒,是2018年2月从徐健个人处购进,且不能提供上述药品合法的购销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已全部销售。该批药品购进价***元/盒,销售价***元/盒,违法所得***元,货值金额***元。

你大药房质量负责人、注册执业药师:阚绪伟,未参与该大药房的日常经营,未在岗执业,没有履行注册执业药师职责。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元;

2、处违法购进、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元;

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4、你大药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王素梅,直接责任人、注册执业药师阚绪伟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6

明光市自来桥陈娟大药房

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案件线索,2018年7月3日,我局及明光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明光市自来桥陈娟大药房药品销售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明光市自来桥陈娟大药房企业负责人陈娟(持有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于2018年1月底,从徐健(另案处理)处共购进300盒“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30片/盒,100mg,批号:BJ34726),购进价***元/盒,销售价***元/盒,共销售168盒,药品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剩余132盒5月底被徐健收回并被公安部门扣押。

你药房未将该批药品登记录入计算机医药管理系统,不能提供购进该批次药品的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发票、处方药品销售记录、凭证和处方。你药房企业负责人陈娟承认上述购进和销售假药的行为,你药房质量负责人陈景东(持有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不在岗,承认没有履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经过协查鉴定,我局认定该批“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为假药,经批准对该药房进行立案查处。

在我局告知其销售假药并责令整改后,该药房虽然采取了追回措施,但未报告追回情况。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元;

2、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元;

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陈娟、直接责任人陈景东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7

明光市女山湖镇汪凤好药店

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案件线索,2018年7月3日,我局及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明光市女山湖镇汪凤好药店药品销售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明光市女山湖镇汪凤好药店实际投资经营人汪凤好,于2018年1月底,从徐健(公安机关另案处理)处共购进100盒“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30片/盒,100mg,产品批号:BJ34726),购进价***元/盒,销售价***元/盒,共销售40盒,药品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剩下60盒5月中旬被徐健收回并已被公安部门扣押。

该批药品未登记录入你药店计算机“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平台”,药店不能提供购进该批次药品的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发票、处方药销售记录、凭证和处KpieWO方。你药店实际投资经营人汪凤好承认上述购进和销售假药的行为,你药店企业负责人李红芝与你药店签订《执业药师聘用协议书》,药店每年支付5000元工资。质量负责人戴双汝与该药店只有口头协议,药店每年支付2000元工资。李红芝、戴双汝共称你药店实际为汪凤好一人经营,他们在药店属“挂证”行为,不知汪凤好购销该批假药,均承认不在岗,没有履行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经过协查鉴定,我局认定该批“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按假药论处,经批准对你药房进行立案查处。在我局告知其销售假药责令整改后,你药房虽然采取了追回措施,但未报告追回情况。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元;

2、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元;

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4、你药房直www.58yuanyou.com接负责的主管人汪凤好、直接责任人李红芝、直接责任人戴双汝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8

明光市潘村开国药店

违法事实:

经我局执法人员及公安部门调查,根据犯罪嫌疑人席刚(另案处理)的供述,2017年12月,明光市潘村开国药店从席刚处购进 “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100盒,上述药品经协查北京市食药监局经开区分局,鉴定为假药。我局依法认定上述“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按假药论处,2018年8月20日,经批准对该药店进行立案查处。

2018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明光市潘村开国药店销售的药品相关情况进www.58yuanyou.com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明光市潘村开国药店实际投资经营人马开国,于2017年12月底,从犯罪嫌疑人席刚处共购进100盒“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购进价***元/盒,销售价***元/盒,药品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2018年3月全部销售。

该批药品未登记录入药店 “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平台”,药店不能提供购进该批次药品的销售清单、处方药销售记录、凭证和处方,药店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不在岗。

药店实际投资经营人马开国承认上述购进和销售假药的行为属实。药店企业负责人于加抗(持有执业药师注册证),每年在药店领取2000元工资。质量负责人王福山(持有药学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药店未支付其工资。于加抗、王福山两人共称你药店实际由马开国一人经营,他们在药店属“挂证”,并不知马开国购销该批假药,均承认没有履行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职责。

你药店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企业实际投资经营人马开国明知采购药品需查看供应商是否有合法的药品批发经营资质,要做到票、货同行,要将药品购销情况录入到店里的计算机系统中,但其仍然购进来源不明的药品及假药进行销售,企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药师于加抗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王福山明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主要内容,未履行注册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的相关职责。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元;

2、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元;

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马开国、直接责任人于加抗、直接责任人王福山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9

明光市晓敏药店

违法事实:

经我局执法人员及公安部门调查,根据犯罪嫌疑人席刚(另案处理)的供述, 2017年12月,明光市晓敏药店从席刚个人处购进 “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50盒(批号:BJ34726)和“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20盒。

经协查北京市食药监局经开区分局,“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鉴定为假药。我局依法认定上述“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按假药论处。

2018年6月4日和8月22日,根据公安部门案件线索移送,执法人员对明光市晓敏药店销售的药品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你药店均不能提供上述药品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销售记录及药品销售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没有库存,你药店质量负责人朱翠萍不在现场。

你药店计算机药品管理系统,因计算机损坏,无法打开。

你药店购进“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50盒,进价***元/盒;购进“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20盒,购进价***元/盒,你药店经营负责人王敏陈述均给母亲朱翠萍、婆婆徐德贵、丈夫张天成和张天成朋友马建军服用。

经调查核实,徐德贵、马建军未能提供需服用“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和“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药品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处方。

你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王敏做为晓敏药店企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药师,负责药品采购销售,明知采购药品要查看供应商是否有合法的药品批发经营资质,要做到票、货同行,但其仍然购进来源不明的药品及假药,并给自己亲属、朋友超剂量服用。朱翠萍做为企业质量负责人知道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主要内容,但其未履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职责。

明光市晓敏药店非法购进药品且为假药,不能说明合理流向,其2017年12月24日从席刚处购进到2018年6月4号公安、食药监稽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不到6个月期间,晓敏药店负责人、注册执业药师王敏陈述所购进的50盒“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100mg*30片)被其母亲朱翠萍、婆婆徐德贵、丈夫张天成和张天成朋友马建军全部服用。按医嘱四人6个月服用“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100mg*30片)仅需24盒,王敏做为注册执业药师让四位亲属、朋友在不到6个月期间超剂量服用50盒,不符合正常逻辑,并且其中2人不能提供需要服用该药的医疗机构相关诊断证明、病历和处方。

承办机构认为,其关于假药购进后流向的陈述为虚假陈述,不予采信。

你药店“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实际购进50盒购进价格为***元盒,货值金额为**//www.58yuanyou.com*元;“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20盒,购进价格为***元盒,货值金额为***元。

行政处罚:

1、处违法购进、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元;

2、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王敏,直接责任人朱翠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0

明光市涧溪为民药店

违法事实:

经我局执法人员及公安部门调查,根据犯罪嫌疑人席刚(另案处理)的供述, 2017年12月,明光市涧溪为民药店从席刚个人处购进“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50盒、“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20盒、“达喜”铝碳酸镁片20盒和颈复康颗粒11盒四种药品。

2018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对明光市涧溪为民药店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你药店均不能提供上述药品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销售记录及药品销售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没有库存,执法人员在药店计算机药品管理系统中,未查到你药店从席刚个人处购进销售的“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达喜”铝碳酸镁片和颈复康颗粒四种药品登记录入的相关信息,你药店质量负责人吴竹冰不在岗。

其中“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经协查北京市食药监局经开区分局,鉴定为假药。我局依法认定上述“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按假药论处。

经调查,你药店实际购进“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726)50盒。进货价***元/盒,货值金额为***元。吴金宏、王希梅、张道兰服用30盒,销售20盒,销售价格为***元/盒,销售金额为***元,违法所得***元。购进“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20盒,进货价格为***元/盒,货值金额为***元,均为吴金宏、王希梅、张道兰服用。购进颈复康颗粒购进11盒进货价格为***元/盒,货值金额为***元,王希梅服用。达喜铝碳酸镁片购进20盒,进货价格无记录,销售价格***元/盒,违法所得为***元,货值金额为***元,为吴金宏、王希梅、张道兰服用。

你药店未能提供经营负责人吴金宏、实际经营负责人王希梅及其母亲张道兰,需要服用“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和“阿乐”牌阿托伐他汀钙片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处方。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元;

2、处违法购进、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元;

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吴金宏、直接责任人王希梅、直接责任人吴竹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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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潘村湖农场康平药店

违法事实: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线索。2018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明光市潘村湖农场康平药店药品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明光市潘村湖农场康平药店企业负责人吴君聪(原由网持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于2017年12月,从杨卫(因其涉嫌销售假药罪,另案处理)处共购进100盒“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30片/盒,100mg,产品批号:BJ34108),购进价***元/盒,药品货值金额***元,其中99盒被公安机关扣押,1盒被其岳父服用。

你药店“明光市康平药店-博信药店管理系统”未对该批药品进行登记录入,也不能提供购进该批次药品的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药品销售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处方药品销售记录、凭证和处方。

经协查鉴定,我局认定“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BJ34108)按假药论处。

你药店企业负责人吴君聪承认上述购进假药的行为,药店质量负责人宁传卫(取得药学资格证书)不在岗,不知吴君聪购进该批假药,承认未履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行政处罚:

1.处以购进假药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元;

2.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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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在药店买到假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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