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泉州市惠安县发生了这么一起购房纠纷事件,本次事件堪称典型,其处理过程对于购房人很有借鉴意义。
有一名惠安县的购房人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发表投诉件。诉求人称自己是首次购房,在惠安禹洲佐案香筑定了一套房,他要求开发商将承诺赠送的30平面积作为补充条款进行签约。但开发商拒绝添加任何补充协议www.58yuanyou.com,诉求人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此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开发商告诉他未在约定期限内签合同将没收定金。
对于上述投诉事项,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YsyvMZu调查处理,并于1月16日作出如下答复:
“经查,您反映禹洲地产(泉州)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要求退还预订商品房所付定金20000元。2019年12月23日,我局电话告知您,您的投诉已经依法受理,并交由螺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2020年1月6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组织您与禹洲地产(泉州)有限公司在螺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调解,最终您与禹洲地产(泉州)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禹洲地产(泉州)有限公司www.58yuanyou.com退还您预订商品房所付定金20000元。”
新建商品房宣传赠送面积是常有的事,但是这些赠送面积往往不写在合同内,在没有纸质约定仅有口头承诺的情况下,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因此,本次案例中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将承诺赠送面积的相关事项写进合同,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说//www.58yuanyou.com明这名诉求人维权意识强烈。
当然,开发商拒绝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我们从本次事件中也看到,签合同是双方协商的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住建部制定的标准范本,但双方仍可就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实际上现实中绝大部分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时对于合同条款是看也不看,闭着眼睛签字,就算看了条款也只是草草浏览了事。
因此,现实中发生的不少维权事件,其实也是因为购房人的疏忽产生,在买房时没有看清合同条款,没有看清规划图纸和文件,等到买完房发现问题再去维权。而此时合同已签,房款已付,维权往往无法取得任何效果。
本件中尽管这名购房人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但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因此,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双方可以就合同条款进行磋商,如果达不成一致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仍然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本次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是依法进行调解。
如果说前些年大量购房人是在对于房价上涨的恐惧心态下进行抢房,因此开发商往往原由网处于强势地位,你不买房价又会涨,这样一来卖方市场之下购房人也无可奈何。然而如今形势已然倒转,现在除了个别地区之外,已经是完完全全的买方市场,房价下跌以后购房人更不急着买房,反倒是开发商各种打折促销求去化。此时购房人就要明白,现在强势的是买方,只要手里有钱,摆在你们面前的选项就很多,当初人家告诉你们不买还会涨,现在你们可以反驳他们不卖还会跌。
因此,本次案例中购房人要求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不仅是自身维权意识觉醒的体现,也是如今买方强势地位的体现。